劉忠德先生有批評超女的權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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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9日 11:42 東方網 | |||||||||
近日,因全國政協委員劉忠德先生炮轟“超女”而受到大批網民的責難和反擊,其語言之尖刻、情緒之激烈,恐怕是這位當過文化部“尚書大人”的劉委員從未經受過的。不過,我卻頗對劉忠德先生的勇氣表示贊賞,也很贊成批評一下“超女選戰”現象,給這種“商業群眾運動”潑點冷水,對當前浮躁的文化之風不無好處。 在當代中國,確有一種不好的風氣,就是有眾多人贊同的或參與的事或“群眾活動”
但是,“超女”真的就是圣女玉手碰不得嗎? “超女”并不是圣女,她們雖然是通過所謂投票選出來的,但是,其層層初選,卻處處可見評委的影子,而那些評委亦不是陽光選舉出來的,他們的資質、品質公眾無從知曉,他們的興趣所好即價值取向,也僅代表了他們自己,所以,這種“選戰”,有何公平可言?由于生產“超女”的公司早就有了自己的一套標準,例如對嗓子、神態、蹦跳、顛狂度、打扮、唱法等都有要求,所以,雖名為“超級女聲”,但事實上光只有“女聲”的姑娘是不會被選上的。 “超女”評選當然也無須講究公平,因為它本身就是某家公司策劃的商業活動,是某家電視臺的創收節目,如此而已。商家為了促銷,自然會要“運動群眾”,搞得熱熱鬧鬧,例如我們在各大中小城市見到的大商廈、廣場門前的熱鬧場面,雖也有群眾參加,看客也可以免費欣賞臨時搭起的臺子上的什么節目,但商家的目的卻決不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應在人民后面加一個“幣”字,一句話,為了賺鈔票。某公司和某衛視大選“超女”,賺了盆滿缽滿,但是,既是商業活動,它們有舉辦的自由,公眾也就有批評的權利。 “超女”是什么?是某公司推出的“商品”,當了“超女”的女人,由于與某“超女制作有限公司”有嚴格的合同關系,據說是不能隨便自由進行出場走穴活動的,如果你不通過那家公司的批準(當然還有代價),你倒是試試看,能請得來“超女”出場嗎?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超女”已不再是公眾人物,她們并不等同于有任意出場權之“自由之身”的影視明星。當然,“超女”與某公司的合同關系我們也無權說三道四,現在是法制社會,只要合法合理即可,與他人無干。而我對什么“宇春”、“筆筆”也決沒有貶低她們的看法,她們小小年紀就被某公司推出,每年有一大把鈔票進帳,對她們自己、對家長都是一件好事。可能因為簽約關系,自由度是小了一點,但有鈔票進帳,也值。 “超女”無所謂文化的進步,因為充其量只是一場商家(包括某公司和某衛視)策劃的群眾性歌詠比賽而已,只不過其形式更狂放了點,而其策劃者和評委的“圈定”作用更隱蔽了點罷了。“超女”的名氣是夠響的,但她們除了會在唱歌時蹦跳及穿著打扮招搖一些之外,其本身對唱歌并沒什么創造性:歌曲是別人唱過的,唱法上也沒啥新鮮,嗓子也并不很特殊,都能在流行中找到相似。依我看,此“超女運動”正好迎合了年輕人愛唱愛跳愛熱鬧的需求(過去青年人喜歡的熱鬧玩樂活動都是共青團組織的,現在基層團組織不知還有多少這類活動?),從這點看,你不能不佩服某公司和某衛視的聰明,他們其實走在了團中央和各省市共青團組織主管文化娛樂的部門前面了,而像我這種“傳統人物”看來,這樣大規模的全國性青年群眾性“超女”歌詠大賽,應當由共青團中央來組織(至少省級團委)來管的,但現在團組織已不大會去搞這類活動了,主要精力放在培養、儲存后備干部上了,于是,便把這么好的能對青年人起凝聚作用的陣地放棄了,讓給了商業公司。 我同意劉忠德委員的說法,“超女”活動的過度效應,確實能把某些青年人引向淺薄、浮躁、厭學等,不過,這些也不單限于“超女”這一個方面,例如打打鬧鬧、淺浮無聊的電視劇《武林外傳》的走紅,以及什么媒體推出的郭德剛、蔡嘠亮之類,都反映了社會及青年人的文化生態狀況。年輕人需要笑、需要唱、需要熱鬧、需要“人來瘋”、需要發散充沛的精力,他們還沒有豐富的社會閱歷,只要單純、不要深沉;只要直率,不要復雜;只要簡俗,不要高雅;只要隨心所欲,不要各種束縛;只要好玩,不要創造;只要普及易懂,不要深奧含蓄,等等,我以為,社會應該適當滿足年輕人的這些要求,問題是,我們的團組織和社會各界又為青年人提供了多少?當然,對“超女選戰”之類的青年群眾運動也需要引導和提高,過度放任,恐怕也會讓我們的青少年永遠長不大。 但是,劉忠德先生有批評“超女”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