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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梓林:從合作的底部到制度的底部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4日 13:21 新浪財經

  ——回復蕭清先生之《“合作”的底部……》

  蕭清先生:

  大作讀過,不甚感謝。“合作的底部”,其實是一個很好的書名。以此作為拙著《企業游戲》書評的標題,著實讓我眼睛一亮,好一個“合作的底部”,幾乎把一本書的底都“
兜”出來了。你的認真勁兒和獨到的眼力令我欽佩。

  我不得不承認我的書存在一些“蜂窩”(建筑行業對澆灌的混凝土中因小氣泡未擠盡而造成的空洞,稱之為“蜂窩”事故)現象。回過頭來讀這本書,就想起小時候踩石頭過河的游戲,有幸過去了之后,回頭看看,其實心里明白,自己并不是每一步都踩得實實在在。書出來之后,有朋友很客氣地對我說:“你寫書也太不吝嗇了,這么好的內容,怎么也應該寫30萬字。”我知道他其實是批評我寫得太“跳”,也就是書中在對一些現實生活中的矛盾進行剖析時,常常是“點到為止”,沒有深入下去。檢討了這些,在此不妨先順著你的意思自嘲一番:“矛盾著的郭梓林最想說清楚一個關于制度與文化的矛盾,于是他在這個矛盾中“游戲”了一把,試圖讓人們將企業理解為這個游戲中的矛盾體,或者理解為這個矛盾中的游戲。人文的關懷便在這游戲的矛盾中和矛盾的游戲中不知不覺地高大起來了——他居然用這樣的辦法!”

  自嘲之后再與你商榷,是否避了“鄙帚自珍”之嫌?

  企業文化與企業制度的關系問題,確實如你在書中看到的,是我想說,卻沒有說清楚的問題。如果現在讓我用一句話來表述,我認為:合作的底部是制度,制度的底部是文化。關于這一點,你的觀點也十分明確:“現代企業中文化是無法超越企業制度(特別是工業革命以后的以分工為特征的現代市場經濟的企業制度)的。”并十分堅定地說:“如果不是這樣,經濟的人為成分則會占主導因素。”對此我不盡贊成,并保留自己的看法。

  經濟學家們普遍認為,經濟本來就是一個人為成分占主導地位的活動。正如人們常說的經濟的問題不僅是個關于數字的問題,更是一個關于人的信心的問題。因為經濟學對人的假設是這樣的:人既一樣也不一樣。所謂“一樣”,指的是人的權利同等,人人生而平等;所謂“不一樣”,指的是人在天賦上的差異性,也就是人對同樣的事物有不同的價值判斷。后者也被經濟學稱之為“效用”。效用是一個人對某種選擇的主觀評價。于是,在這個意義上,經濟活動其實就是一種多邊的人與人的博弈,在博弈中,文化也好,制度也好,都是人為的,都是人們為了達到一個兼容的均衡解而形成的共識。所以,不論是在什么層面上談合作,都不存在這樣的選擇:“在這個層面上談合作,合作就是必須的;否則,合作是需要去努力的。”在我看來不存在這里所說的“否則”。合作是必須的,因為合作是個體之間知識和體力的互補,互補之后的結果是效用的擴大化;合作同時是需要努力的,因為個體對效用的評判的差異性決定了合作需要諸多個體目標在一定條件下的兼容。

  你的文章中關于中國的現代企業制度和西方發達國家的現代企業制度的比喻很精彩,我非常同意你對中國“企業經濟中的各種合作絕大部分是努力的結果”的判斷,以及為此找到的理由:“中國的現代企業制度和西方發達國家的現代企業制度可以‘毛’同色,但‘皮’并不同質”。這就是所謂的“合作的底部是制度,制度的底部是文化”。我想補充的是,中國企業內部的合作之所以需要更多的努力,是因為我們的市場博弈時間太短,而傳統的抑商文化歷史又太長,因此,在這樣的文化土壤里要形成現代企業制度,就成為一件特別需要努力的事。這里可以把

傳統文化理解為“皮”,而制度則是“毛”。同色的“毛”因為“皮”不同,結果還是不同的東西,正如“白狗毛”與“白馬毛”不同一樣。所以,是不是“意味著制度可以受文化的影響但不能被文化決定”,是值得進一步討論的。

  關于文化的重要性,我們都有同感,正如你說的:“西方那么多跨國公司已經很大了,卻依然能成功地重組購并,是因為規則是一定的,制度、法律是具有共識的,那么既然分工曾是必然的,合作也依然會是必然的。需要克服和研究的過程中的障礙倒是那些文化上的差異、語言習俗的不同和地域環境資源方面的分別。”其實,一般的規則中國人都是有的,否則,五千年的歷史,如果是野獸對野獸,文明早就不復存在了。問題是我們的規則下的合作秩序,只能限于很小的范圍。人們共識的基礎是按照“情”“理”“法”的順序來決定合作的,所以,就把自己限制在一個很小的范圍之內進行合作。可以肯定,這種合作模式對于加強封建社會的皇權統治曾經起到過有益的作用,因為合作范圍有限,所以不容易形成能與皇權對抗的組織。在現今的中國,老板和經理人之間因游戲規則的缺失,往往相互戒備,信用脆弱:職業經理人抱怨企業主過多干預,出爾反爾;而授權方則擔心經理人擁兵自重、黨同伐異。就是這樣一種局面,你能追究誰的不是呢?

  回顧民營企業20多年的發展歷史,我也很能理解你的遺憾:“在新的世紀開始之前,民營企業作為中國市場經濟轉型時期的特殊經濟組織,大部分依然面臨再一次創業的困境和挑戰,而‘巨人’、‘愛多’、‘南德’等落馬者的擴張模式竟與‘大躍進’那段歷史的演繹驚人的相似。”這也從現實的一面證明了:社會的發展一旦形成了文化的傳統,新的規則和制度就很難一步到位,這些現象可以把它理解為是“白狗毛”與“白馬背”形成沖突的典型悲劇。

  又說了一圈,合作的底部是什么呢?當然是制度,但制度的底部又是什么呢?雖然你沒有對此做出明確回答,但你認為:“將公正誠信和道德倫理放在一起權衡,未必管用”。尤其是“無法要求每個商人都在‘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前做到‘修身’,期望以文化倫理傳統來使商業重組和經濟組織合作達到‘均衡’顯得脆弱和不現實”。這段話細細讀來,我似乎察覺到了我們的細微分歧就在于:我認為制度的底部是文化,而你則認為在市場競爭的法則已經作為合作的底部存在的情況下,文化只能是附庸(最多也只能是一個勉強放在制度左右進行“權衡”一個東西)。這其實已經涉及到了吳敬璉、汪丁丁等堅持過的“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問題。這里不作贅述。

  在我的經驗中,有一個問題常常被人忽略,這就是:所有的合作,只有先在內部(這個“內部”可以小到一個人頭腦中的兩個“自我”構成的統一體的所謂內部)管用了,才能有擴展的可能。退一萬步說,你自己總不能和自己打架吧,總得說服了自己以后,才可能去說服別人。雖然在討論中有這種被忽略的現象,但現實生活中我們還真沒有發現一個企業家會對合作者或下屬說:“我是壞蛋,你們在合作中要努力當好人。”這說明企業家還是明白“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順序要求的。在這一點上,我倒認為,我們絕不可要求每一個企業家都去做“平天下”的夢,因為,每個人都應該量力而行。這樣說,可能是因為我的性格太較真、太拘泥小節的緣故。我很清楚,正是因為這一點兒“毛病”,我只能羨慕別人當企業家,而最終不敢選擇去當什么企業家。

  你也看到了,“民營企業的當務之急是結合現實環境調整小氣候內的制度,以迎接新的挑戰”,只是在你強調“文化建設只是與此相配的軟整合,刻意強調只會加大企業運作成本”時,我卻認為,如果談成本的話,勢必要引出新的假設和選擇:如果企業文化做在表面上,當然是要花一些形式主義的成本,但是如果是做到心里去了,它應該是減少人與人之間的協調成本才是。

  雖然我不是一個基督教徒,但我能夠接受《圣經》中的那段名句:上帝給人類的律法總綱是公義和誠信。也贊成“公義和誠信是律法”,然而,我們不能因為“公義和誠信是律法,不是道德、文化,或別的什么東西……”就推斷出:律法不要道德、文化,或別的什么東西……。如果公正和誠信僅僅是一種至高無尚的律法,而沒有道德、文化作為其降落的跑道的話,這種律法的實際執行一定是奢侈的,因為維持律法的所有開支最終都得由享受這一律法好處的從事經濟工作的人來支付(這里暫且假定參與維持律法的所有人的道德、文化水準,都能夠達到不需要監督就能保證其維持律法的公正性的要求)。就像不需要跑道的戰斗機(如美國的幻影式)其成本之高是可以想象的。

  最后,我再一次對你寫出《合作的底部》這樣的好文章,表示感謝。因為讀你的文章,使我對一些問題的思考更深入了。比方說,下面的這個比喻就是在讀了你的文章之后“冒”出來的:企業文化是空氣,你喜歡香氣也好,喜歡臭氣也好,它就在你的周邊。你如果去凈化它,你和你周邊的人都會受益;你如果去污染它,大家會受到相同的傷害,而受你傷害的人可能采取的最笨的辦法是離開你。所以,應該有最充分的理由相信:真正的企業家是會關心企業的“空氣指數”的。

  (寫于2000年12月19日)

  附:

  “合作”的底部……

  ——讀《企業游戲——近距離文化觀察》

  蕭 清

  一個偶然的機會,有幸讀到科瑞集團副總裁郭梓林先生的著作《企業游戲——近距離文化觀察》,此前,曾在科瑞集團的企業內刊《科瑞人》中數次讀過郭先生的文章,很為郭先生豐富的商海閱歷和經濟思想方面的洞察力折服。我也認為郭先生著作中研究的主題是很重要的問題,這里談一些粗淺的想法與郭先生商榷。

  郭先生開篇即點明題旨:“20年來,我一直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就是關于中國人的合作問題。”并進一步說:“我觀察和研究的結果表明:關于合作,涉及到兩個問題,一個是制度問題,再一個是文化問題。由這兩個問題又引出第三個問題,就是現代企業制度超越文化,還是文化超越現代企業制度?如果現代企業制度可以超越文化,現代企業制度在任何國家就能全面推行;如果是文化超越現代企業制度,那就意味著中國的現代企業制度和西方的現代企業制度是不同的。”在后面章節展開的論述中,使人漸漸產生一種感覺:對于第三個問題郭先生是矛盾著的,但同時也是他最想說清楚的,因此郭先生巧妙地把“游戲”這個詞納入書中來表現企業與企業間、企業中人與人的合作的種種經濟行為,并且自始至終從文化的層面進行闡釋,使文化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不知不覺高大了起來,這也是沒法子的事情。

  我認為,要明確的是,現代企業中文化是無法超越企業制度(特別是工業革命以后的以分工為特征的現代市場經濟的企業制度)的。如果不是這樣,經濟的人為成分則會占主導因素。在這個層面上談合作,合作就是必須的;否則,合作是需要去努力的。在中國,企業經濟中的各種合作絕大部分是努力的結果,很多時候出發點即是“游戲”,因此過程和結果充滿了不確定性和法則外的殘酷性。而西方企業經濟行為中的合作邏輯上正好相反,既然“合作與分工是一枚硬幣的兩個面”,合作就是必然的,必然的也就是規則的、制度的、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來的,這意味著制度可以受文化的影響但不能被文化決定。所以,中國的現代企業制度和西方發達國家的現代企業制度可以“毛”同色但“皮”并不同質。

  中國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長不大的原因,像郭先生說的“長不大的老樹”,我看是我們沒有合作的共識,說白一點我們在規則缺位的情況下硬去做游戲,而且還得做成功,這本身就是個矛盾的事情。而西方那么多跨國公司已經很大了卻依然能成功地重組購并,是因為規則是一定的,制度、法律是具有共識的,那么既然分工曾是必然的,合作也依然會是必然的。需要克服和研究的過程中的障礙倒是那些文化上的差異、語言習俗的不同和地域環境資源方面的分別。

  中國現代經濟發展中關于合作的無奈可以推回到20世紀50年代中后期,無論是城市工商業的公私合營到逐步向公有制過渡,還是農村的集體合作社到人民公社,都無一例外地走向了“大躍進”,慘痛的后果遠遠不能用無奈來表述,那是中國社會一個時代的災難。人為地踐踏規則和律法到了無視經濟規律的地步,經濟組織間正常的合作成了隨心所欲的“兒戲”的產物。對社會和民眾如此重的傷害,豈能是文化的究根溯源所能承擔的?在那場“游戲”中,多少“百年老字號”的企業中斷了,這正抹殺了工業革命以來分工與合作為經濟組織不斷達到商業預期制造鏈條的價值和作用。很遺憾的是,在新的世紀開始之前,民營企業作為中國市場經濟轉型時期的特殊經濟組織大部分依然面臨再一次創業的困境和挑戰,而“巨人”、“愛多”、“南德”等落馬者的“擴張”模式竟與“大躍進”那段歷史的演繹驚人的相似,這恐怕是一批趣味相投的經濟學者熱衷于研究卻難以解決的事情。當然,對于企業家來說更是艱難。郭先生在書中說:“多數民營企業家都意識到,第一次創業靠的是一種樸素的感情和實現自我價值的闖勁,第二次創業的目的就是要從樸素的感情管理中走出來,引進專業化、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這才是方向。但是,他們的真正難處在于:知道企業的分工應該以效益為原則,但在企業第二次創業的發展階段上,為了闡釋歷史的均衡,體現‘以人為本’和‘感情的維系作用’,不得不延續某種曾經支撐了企業發展的分工方式來繼續經營企業。從形式上看,這種分工似乎是某種文化觀念的延續,實際上已經背離了最初那種‘服從經濟上有效率’的原則。”在這些閃爍其詞的言語中怕是只有像郭先生這種擁有做國企、下海、與人合作創立民營企業、二次創業……的經歷的人才能真正體會個中滋味.對應陳惠湘的《中國企業批判》,郭先生言稱自己想寫《中國企業的無奈》,不知是何原因未能成書。

  說了一圈,合作的底部是什么?如果把合作比為一座高樓縱橫交錯的鋼筋水泥結構的骨架,那這樓底下的奠基石是什么?無非四個字:公、正、誠、信。在她們的基礎上編織合作的經緯,樓才不會斜,更不會倒。說到公正誠信,國人常將其放在道德倫理的文化層面去看,古人有“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道義觀,進而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責任感,郭先生在書中也講了一些合伙人選擇“背信棄義”的經濟行為,迫使合作中斷,企業夭折的商業故事。然而,我覺得將公正誠信和道德倫理放在一起權衡,未必管用。尤其是在經濟行為中,你無法要求每個商人都在“齊家、治國、平天下”之前做到“修身”,期望以文化倫理傳統來使商業重組和經濟組織合作達到“均衡”顯得脆弱和不現實。所有的公正誠信都是靠規則、制度、律法相得益彰來維持的,每個行業都應有一套完備的制度和法律系統,以保障分工和合作的持續。這當然需要一個弱化個體“權力”,保證專業化知識隊伍創新后分享利益的權利的機制和合作秩序。這樣的機制和秩序在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西方國家已經形成并日益實豐,因此在新世紀美國理所當然地領導著新經濟時代,而我們的路還長著。民營企業當務之急是結合現實環境調整小氣候內的制度,以迎接新的挑戰,文化建設只是與此相配的軟整合,刻意強調只會加大企業運作成本。

  誠然,經濟的發展并不能同社會的進步劃等號。從社會學的角度、人文的角度、甚至宗教的角度都可以找到影響經濟行為的痕跡,說到這里,倒想起一點題外的話,現在企業中有將商業服務推崇到追求終極關懷的說法,我認為,人類追求的真正的終極關懷的說法,只有宗教了。《圣經》中有一段名句:上帝給人類的律法總綱是公義和誠信。我深受震動,公義和誠信是律法,不是道德、文化,或別的什么東西……

  (引自2000年11月30日《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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