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如
新華社成都2月3日專電(黃粟 叢峰)隨著社會的發展,人際關系網的緊密,員工交際關系與能力對公司的發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據了解,“會不會喝酒?”、“酒量怎么樣?”等標準已成為某些單位招聘新員工時經常詢問的問題,而揭示社會處事百態的《厚黑學》等“另類書籍”也開始在大學畢業生中“走俏”起來。(2006年02月04日人民網)
“不是我不明白,這世界變化快。”看了以上消息,我真想大吼幾聲崔健的老歌。就業歧視竟然荒誕到了這種地步,會抽煙、能喝酒、善跳舞竟成了應聘的“三大件”。
眾所周知,我國就業市場中,就業歧視現象相當嚴重,90%以上的招聘廣告均含有歧視性條款,包括年齡歧視、性別歧視、學歷歧視、戶籍歧視、地域歧視乃至身體歧視。許多企事業單位在招聘時設置了種種苛刻甚至是荒謬的要求,令求職者們在對這些苛刻條件不解之余,對向往的職位望而卻步,身心俱疲。個中原因,不必一一表述,但有一點必須特別指出,那就是招聘者的觀念問題的確是個大問題。大部分的招聘單位依然奉行“我的地盤我做主”的信條,思想里壓根兒就沒有考慮就業歧視這一概念。這有悖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規律,更是社會和諧發展的一股逆流。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照常理,招聘員工應該通過了解應聘者的學歷、工作經歷、辦事能力等方面的情況,來決定是否聘用對方。如果在招聘時竟荒謬到不看對方的簡歷,只看應聘者的八字、生肖、姓名與公司“命脈”合不合,會不會“犯沖”;也糊涂到不考察對方動手能力,只問應聘者抽煙怎樣喝酒如何的地步。那么此類舍本逐末的愚蠢招聘除去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甚至可笑之外,還能指望得到什么別的東西?
無論是康有為的“人人相親,人人平等,天下為公”,還是盧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體現了近代人對于平等的渴望與追求。招聘出現了抽煙、喝酒、跳舞之類的情況不是社會進步的表現,而是文明倒退的悲哀。作為大學生,不應該將這種現象作為自己不好好學習的理由,應該重視自己的綜合能力培養,只要是人才,即使不會喝酒跳舞也會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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