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與人民主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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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9日 15:07 21世紀經濟報道 | |||||||||
司法獨立與人民主權 ——讀《最高裁物語:日本司法五十年》 劉 晗
一部描寫司法話題的作品,能夠獲得日本新聞界的桂冠稱號,定有其獨到的地方,值得讀者去玩味。實際上,如果超越學科的囿限,讀者便會發現,《最高裁物語》(直譯過來就是“最高法院的故事”)通過最高法院這個特定的視角折射出了日本整個戰后的歷史:政治發展、法律事件以及社會進程。 記者出身的山本,細致地描述了日本1947年設立的最高法院與政治和社會各個重大事件的錯綜關系,以翔實的案例述評展現了最高法院的變遷歷史,并對幾個重要的院長進行了專門介紹。在看似瑣細與雜亂的敘述的背后,其實有一條清晰的線索。作者力圖展現的是司法獨立與人民主權、法律自治與政治權力之間的關系問題。 從明治維新立憲開始,司法作為三權分立政體下的一個重要部門,就被期望發揮保護人民權利的功能,而隨之相應的是司法獨立的呼聲。如果說,二戰前這項理想在天皇的實際權力之下忍氣吞聲的話,那么日本的戰敗或許就賦予了司法新的契機(即使新的政治壓力層出不窮且日益復雜)。外來的力量通過改變日本的主權形式改變了日本的政法架構。雖則麥克阿瑟別有用心地保留了天皇,但此時的天皇已被虛化,三權分立之下的司法獨立之希望曙光乍顯。書中寫道,在第一任院長三淵忠彥的嘔心瀝血之下,最高法院迎來了“黎明”,這位法官最喜歡的詩句表達了他的殷望:“訟庭何時小草綠。”在戰后動蕩不已的日本社會,確立最高法院的基礎及其權威,于國于民功莫大焉。其間,大量對政治犯的無罪判決的作出、保護人民權利的違憲審查的使用、自由派在法院內的優勢、法官不顧政治壓力的職業精神,都為司法獨立和民權保護的藍圖添磚加瓦。這種勢頭在1960年代形成了“黃金時代”,尤以公務員以及工會的維權訴訟的大獲全勝為最。 但1969年保守派法官石田和外的上任卻昭示了一個轉折:在長久以來的自由派和保守派的斗爭中,70年代起自民黨的勝利以及隨之而來的法院內部力量的重組使保守勢力占了上鋒。在這種政治狀況下,最高法院變成了“雙面臉”的形象:在涉及國家政治權力以及所謂“公共秩序”方面,絲毫不留情面的“鐵面無私”,順應政府意志,放棄了制約平衡(Check and Balance)的憲法使命;而在與國家政治無甚直接關聯的環境訴訟或者公益訴訟上,法院卻殺富濟貧十分仗義。這種看似秉守職業領地、毫不越權的精神背后,卻是最高法院近乎卑躬屈膝的“謙抑”原則:對政治問題透著一種無可奈何的犬儒主義,退避在自治的法律職業系統里,而司法的龜縮保守對政治權力的腐化和對人民的危害起著助紂為虐的作用。山本對法院對政府唯唯諾諾的司法消極主義態度頗有微辭。 針對這樣的痼疾,山本在書的末尾熱情地呼喚日本導入英美的陪審制,讓人民能夠直接參與司法過程,防止將這項關乎民瘼的事業不負責任的交給一批職業法官。作者認為,“這種市民直接參加審判的構想成為現實之日,將是最高法院成為日本社會‘黑夜明燈’之時。”山本看到,陪審團制度遠非訴訟法上的技術改進或制度移植,而毋寧是通過作為政治機構的陪審制來改變日本的政法狀況,特別是矯正最高法院與政治權力之間的關系。 山本的呼吁可謂深中肯綮。托克維爾在19世紀游歷美國時就看到,陪審團在美國不僅僅是一種司法制度,更是一種政治制度,是“人民主權的一種形式”:人民一方面通過直接參與法律裁斷而對司法進程產生影響,另一方面通過陪審團來實現政治教育和公民德性的培養,合力保護人民主權。他在《論美國的民主》里寫道:“猶如議會是國家的負責立法的機構一樣,陪審團是國家的負責執法的機構。”在這個意義上,山本對陪審團的熱切期望乃是通過法律制度的改進來實現政治制度的變革,最終讓最高法院以及司法系統落實到保護民權的目的上。 可以說,如果政治權力確乎要侵犯司法、支配之以達致其黑暗目的的話,那司法獨立或可是黑暗之下的一點曙光。但在山本看來,這種理念與當今法學界的種種司法獨立和司法自治(所謂“法律職業共同體”)理論不同的是,它的基礎和目的都是在于人民主權的實現和保障,而不是為獨立而獨立,或為行業利益而獨立。 歷史上,法律職業一直作為專門行業自成一體。1612年,英國普通法法官代表柯克爵士在與詹姆士一世的著名論辯中說,法律是一門“人為理性”(Artificial Reason),是實踐技藝,詹姆士一世雖在“自然理性”(Natural Reason)天縱英才,也無法取代法官進行裁決,以此回絕了王權對司法的要求。但也是在17世紀,英國大哲霍布斯在《一個哲學家與普通法學者的對話》中以無可辯駁的理由說服了柯克接受“主權”(利維坦)。他警告柯克,普通法職業共同體必須臣服于主權,否則國家會因這種封建割據、各自為戰似的職業圈子而再行動亂。盧梭接過霍布斯的君主主權,將其置換成人民主權之后(在實踐上這是由法國大革命完成的),法律職業和司法權力自然也就要臣服于人民主權。 通過這樣的變遷,司法與人民主權的關系最終落實到了美國式的司法審查,以及托克維爾極為看重的陪審團制度。陪審團制度自然是一種非理性,隨機挑選的“法盲”如何能精準斷案?但美國司法界流行的一句話是:“如果連陪審團都不幫你,那就是上帝不幫你。”這話的理解當然見仁見智,但在盧梭和托克維爾的論斷下,這話的意義更為明顯。盧梭說:“人民的聲音就是上帝的聲音。”托克維爾說,“美國人民統治美國,猶如上帝統治宇宙。”在這個前提下,無論是司法審查還是陪審團,都像上帝臨在世界一樣守護著人民主權。 美國式的憲法以及司法審查制度,通過麥克阿瑟的手來到了戰后的日本。二戰以前,日本沿用的是1889年帝國憲法,其中的議會民主不過是給大權獨攬的天皇披上一層外衣。雖然一戰后的革命運動和民主改革給議會和政黨帶來了地位的提高,但1930年代憲法法西斯化無疑將這點民主的苗頭扼殺:1935年《國體明征聲明》重申天皇主權,1936年五相議會無限擴大軍部權力,議會民主在軍國主義的膨脹下形同虛設。從這樣的歷史背景來看,1947年日本的“和平憲法”就意義重大了:它不僅重新規定了人民主權,而且引入了違憲審查來保護之;它不僅是一個國內憲法,而且具有國際意義。 由此看來,在山本先生詳細的敘事和殷切的期望中,展現出的是厚重的保守歷史傳統(天皇主權和軍國主義)與“和平憲法”下的人民主權和司法獨立的長期緊張,這體現在最高法院的人事變動和判決走向中。時下日本的憲法政治問題(比如參拜靖國神社的違憲問題)都需在山本先生所展現出的濃重的歷史感中,才能得到恰切的理解。細心的讀者自然會從山本在病榻上寫下的這本書中觸摸歷史,也觸摸現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