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西班牙的“鞋城硝煙”燃盡之后,國內媒體越來越關心在國外經商的華商有沒有被當地人“欺負”。這次法國騷亂,亦見國內記者連線當地詢問騷亂是否有針對性,答曰沒有,只是盲目的發泄行為。我的MSN上有位在法國的上海朋友,我詢問騷亂對他有何影響,回答是感覺不到,并告訴我因為他現在住“富人區”。
過了不久,沒想到一個暴力事件就發生在我的周圍。我去年才離開的一家華人公司,
坐落在奧克蘭最繁忙的主街皇后街上,相當于上海南京路或者北京王府井,就在光天化日之下,來了兩名雌雄大盜,一出電梯,匪徒甲就用槍指著我的一位同事要Money——我這位女同事去年在辦公室里犯過心臟病,叫過救護車,她愣了很久才明白發生了什么,但她冷靜地把其中一匪領向財務的反方向(匪徒乙正手按電梯門控制電梯),然后用中文告訴走過來的同事快去報警,然而沒想到后者明白后立刻尖叫起來,這樣兩匪也著了慌,其中一人用手勒住女同事的脖子并把刀架在喉嚨處。但場面逐漸混亂,該匪放棄人質進入交易大廳要求所有人趴下,然后跳進柜臺打開抽屜裝錢,搶走了據稱有10萬新西蘭元。警察4分鐘以后趕到,封鎖樓面做勘查,錄口供。
按下警方破案不表,由于我們華人歷來接受見義勇為的傳統教育,所以事后感慨也自然要多些。有打電話到公司里詢問,末了說:“哎,我說你們東北人不是挺能打的嗎?怎么沒沖上去?”也有工作人員做事后英雄:“我當時要是在旁邊,我拿個板凳就砸。等我進監獄了,我相信,奧克蘭一半的華人都會給我來送飯!”
你見義勇為,弘揚了社會正氣,怎么還會進監獄呢?這就是新西蘭法律極讓華人不爽的地方,其法律原則說白了就是,保命不保財,因為他們認為錢財是可以再生的,所以你只能“配合”。這個原則對罪犯也是同樣,因為罪犯也是媽生的,如果他犯罪的時候沒有威脅到你的生命,你也不能威脅他的生命。在上面的那個活教材中,只有我的這位女同事才具有正當防衛的基礎,而如果其他人傷害了罪犯的生命,反而要惹下很大的麻煩。所以,回家如果看到小偷,只能趕,不能打,可以想象這讓華人朋友多么郁悶,還怎么弘揚社會正氣啊。在最極端的一個例子中,有人問,我回家看到有人劫了我老婆怎么辦?標準答案竟然還是:報警。
西方法律制度的價值觀,和好萊塢電影中見義勇為的英雄相去甚遠。生活在國外的華人,包括做生意的華商,只能適應這種“老鼠過街人人不打”的新形式,并且努力通過學法律、買保險、參政分權這幾條路來保護自己,這是原來所沒有想到的。
(張又 專欄作者,現旅居新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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