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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鄭和航海六百周年歷史教訓同樣珍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1日 10:01 第一財經日報

  葛劍雄

  從明朝永樂三年(1405年)起,由鄭和率領的龐大船隊進行了人類歷史上空前規模的七次航海,歷時28年,遍及亞洲和東非30多個國家和地區,充分顯示了當時中國已達到的科學技術水平和經濟實力。無論對中國還是對世界,鄭和航海都不是一個孤立的、偶然的事件,而是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發展的必然產物。我們今天紀念鄭和航海,也正是為了從
中汲取人類共同的智慧,記取歷史留下的教訓。

  對鄭和航海的目的,以往有尋找建文帝下落、打擊海外敵對勢力、宣揚國威和從事對外貿易的說法。近年的研究已經證明,尋找建文帝下落純粹出于猜測,打擊海外敵對勢力也毫無根據,只有宣揚國威有史料根據,從事對外貿易比較符合實際。

  當時的明朝,無疑是東方最強大的帝國,也是東方文明的中心,而明朝建立以后,還沒有正式與海外各國交往,明成祖派特使宣揚國威,即使稍費些錢財和人力,照理無可厚非。從事對外貿易,如果是互通有無,更是利國利民。但是,隨著鄭和遠航的延續和航程的擴展,國內民怨鼎沸,大臣紛紛反對,制造寶船下西洋已經被當作一項弊政,以致記錄鄭和七次遠航的檔案也被故意銷毀。后人當然可以指責這種愚蠢的行為——即使不應該再進行遠航,已有的記錄是何等珍貴——但如果站在明朝臣民的立場,對這種過激做法也不難理解。

  宣揚國威要實事求是,也要講究成本

  像明朝這樣一個大國要對外發揮積極作用,采取行動宣揚國威,是完全正常的。鄭和的船隊主要由船員和文職人員構成,軍隊的數量不多,主要用于禮儀和自衛。不得已動武時也相當節制,并且沒有在外國留駐軍隊,或建立軍事基地,更沒有趁機建立殖民地,更是值得稱道的和平外交。

  但是凡事都有度,宣揚國威同樣如此。一個國家政府的收入總是有限的,在保證經常性開支的前提下,能夠用于特殊、臨時、額外開支的錢不可能很多,偶爾增加可以動用積累,一旦成為經常性的開支就必定會影響其他正常項目,除非能找到新的財源。鄭和遠航每次都要建造龐大的船隊,籌備維持這支船隊正常航行所需的人員和物資,配備2萬多人在海上長期生存的物資,攜帶無數顯示明朝富足的商品和贈送各國的禮品。直到今天,海軍還是最費錢的兵種,其維持費用也最昂貴。相比之下,我們可以明白,當初動用2萬多人遠航的花費是何等巨大!與此同時,明朝政府還要為建造北京的宮殿和城市、遷都北京、打擊元朝的殘余勢力籌集經費。要是根據國家利益和民眾的需求來排出輕重緩急,下西洋顯然不會排在首位。即使首次下西洋能排上首位,也不可能一次次都如此。

  明朝以前,中國歷代具有一定影響的地域范圍是今天的東北亞、東南亞和南亞。但是真正來往比較密切的,還是朝鮮半島、日本列島、中南(印度支那)半島。唐宋以降,阿拉伯商人頻繁往返,有的還在中國長期居留,但雙方從未建立官方聯系,中國人很少參與阿拉伯的貿易,或者進入阿拉伯地區。就是在明朝影響所及的范圍內,人員和物資的來往也很有限,所以如果僅僅是為了宣揚國威,明朝并沒有必要將航程擴大到傳統的影響范圍之外。以科學考察、貿易殖民為目的,自然越遠越好,但到達一個以往完全不了解的地方,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也沒有來往的可能,一旦有事則鞭長莫及,就起不到什么宣揚“國威”的作用。即使對方知道了你的“國威”,又能怎么樣?

  對外貿易必須平等互利

  貿易要講平等互利,今天已是常識,但鄭和時代卻沒有這樣的概念。首先,當時的中國,從皇帝到臣民都相信“天朝無所不有,無需仰賴外人”。而且實際上,要維持一個農業社會,養活當時大約7000萬人口,中國自己出產的糧食和物資也綽綽有余。而朝鮮、越南、緬甸、老撾、琉球等屬國和日本等鄰國,的確不如中國富強,盡管其中有些國家已深受中華文明影響。至于更遠的其他國家,在明朝人的眼中還是不懂天朝禮儀的“蠻夷”和茹毛飲血的“生番”。一方面自己并沒有需要,另一方面對方又比自己貧窮落后,以為人家都有求于自己,所以就只有“朝貢”,而不會有真正的貿易。

  所謂“朝貢”,必須有對方向中國稱臣的前提,即承認政治上從屬于中國,其君主的地位低于中國皇帝,只相當于中國的臣子,所以對方只有向中國“進貢”或“納貢”的義務,沒有討價還價的權利。“貢”什么,“貢”多少,用什么方式、從什么地方、來多少人、可以停留多久,都得由中國方面決定。選擇“貢品”也不是根據雙方國民的需求和實際產量,而是出于中國皇帝或主管官員(有時甚至是具體經辦人員)的愛好,或者只是為了維持傳統。但另一方面,中國是天朝大國,“富有四海”,對小國、臣下、“蠻夷”自然要“薄來厚往”,“賜”的物品一定要比對方“貢”的更多,更好,更值錢,更體面。“賜”物中雖然也有對方的確需要的商品物資,但另一部分卻是貴而無當的禮品,中國方面花不少錢,對方帶回去卻沒有什么用。除非對方有眼光保留到今天,才能成為珍貴文物。

  鄭和進行的就是這類“朝貢貿易”,帶出去的是金銀財寶、古玩文物、絲綢、茶葉、瓷器,帶回來的、或由各國使者隨后“進貢”的卻是對普通百姓毫無用處、或者根本無權享用的福鹿(長頸鹿)、獅子、珍珠、寶石、沉香、蘇木、胡椒等。有的長期儲存在國庫備用,有的還得花錢供養,如要在冬天相當寒冷的北京飼養原產于東非的福鹿,政府的開支和編制都要增加。“朝貢貿易”的規模越大,民眾負擔越重,政府的開支越緊。宣德年間,一度無法開支官員的俸祿,只能將國庫積存的蘇木折價代幣。

  這就不難理解,在抵制鄭和遠航的同時,明朝的民間勢力卻在為打破官方的海禁而一次次抗爭,甚至不惜雇用日本武士,打著“倭寇”的旗號堅持武裝走私。從明朝中葉開始,境外傳入中國的新作物——玉米、紅薯、土豆、花生迅速傳播,成為當時南方山區養活億萬人口的物質基礎。

  如果我們能記取這兩點歷史教訓,中國的海洋時代才有可能來到,才有益于中國,造福于人類。(作者為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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