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秋風
經濟適用房是一項涉及到千千萬萬人的重大制度,然而,簡單回顧一下歷史就會發現,如此重大的政策卻是輕率決策的。該制度的形成,從一開始,就缺乏必要的深思熟慮。1998年,國家開始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停止福利實物分房。與此相配套,高層也提出建立新的住宅供應體系,其中明確提出,高收入者購買和租住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應經濟適用
房,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
但當時沒有明確,所謂“中低收入家庭”到底有多大范圍,是否包括中等收入家庭?據說,1999年左右,管理層曾經爭論過,家庭收入一時無法劃清,而經濟適用房又不能因此不做,在現階段應該實行怎樣的政策?是邊建設邊詳細研究如何劃定,還是先將劃定方法明確,再進行建設?在未劃定之前,又該怎樣管理得好一點兒?
最終,管理層得出了一個沒有結論的結論:摸著石頭過河,先做了再說。北京、哈爾濱、長沙等城市的政策是,中等收入階層也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這意味著,城市中絕大多數家庭都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
經濟適用房制度本來是政府為解決社會問題而實施的一項長遠制度,但在進行制度設計的時候,權宜的短期考慮,卻取代了長遠考慮。也正因為此,在設計經濟適用房制度時,管理層根本就沒有認真考慮有效的購房資格認證程序。也從來沒有仔細思考過,如何約束開發商的行為。
可以說,今日經濟適用房市場上的種種亂象,直接導源于制度設計的先天不足。尤其是政策制定者缺乏必要的法律訓練,又因權宜的短期考慮遮蔽了長遠視野,不能預先設想到可能存在的漏洞。因此,這個制度注定了就是漏洞百出。
更糟糕的是,政府部門又缺乏學習機制,沒有能力對已經存在的問題及時給予回應。在北京,經濟適用房制度的漏洞,暴露了至少有兩三年了,但相關部門似乎沒有采取過任何認真的對策。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政協委員提出,鑒于經濟適用房制度存在重大漏洞,政府投入大量補貼而低收入階層卻不能享受到福利,不如停建經濟適用房。不過,對于這樣的建議,似乎無人進行認真、全面的考慮。有關部門用只言片語就把政協委員打發了。媒體在爭論一番之后,也就不了了之。
現在,面對輿論的再次關注,有關部門終于表態,要采取一些措施防范和打擊騙購行為。不過,稍微具有法律與經濟學常識的人,恐怕都不會認為這些措施會收到效果。比如,結合個人所得稅明細制度進行收入審核——問題是,個人所得稅目前就是個糊涂賬;增加新聞媒體公示,加強社會監督——然而,向上千萬人公布誰也不知道的某個人的信息,又有何用?表面上雷厲風行,實際上是回避制度改革的責任。
制度如有漏洞,光靠幾句打擊騙購者的虛聲恐嚇是無濟于事的。經濟適用房制度,恐怕到了需要進行全面檢討的時候。一方面,需要調查經濟適用房的現狀,以全面剖析制度漏洞之所在,并厘清各方責任;另一方面,需要以此為依據全面思考經濟適用房的前景:政府用經濟適用房究竟是要解決哪些問題?經濟適用房究竟面向哪些人群?其規模究竟應當有多大?
目前各方對于經濟適用房眾說紛紜,政府不應只是虛與委蛇。畢竟,涉及到巨大財政補貼和千萬人居住的事情,是容不得輕率決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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