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刀
一位司機105次違章被罰一萬多元的新聞成了近日輿論熱點。按說,交通違章依法處罰無可非議,但各界評論卻幾乎一邊倒地批評交管部門。這點事怎么就觸犯了眾怒呢?
設“電子眼”為什么?為了監控違章。如果設置不合理,或者監控到違章行為而不告
知,不糾正,就失去監控本意,有點“下鉤釣魚”的意思了。
糾正違章為什么?為了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如果同一車輛在同一地點違章百次都只記錄在案,卻無人糾正,那就只能誤解為為罰款了。
執法、執政為什么?為了社會公正,為了人民利益。如果執法變成“執罰”,執 政變成“治人”顯然有悖正確理念,當然觸犯眾怒。
由此還想到兩件事,或可類比。
一是去年海南曾有一輛轎車違章158次,并且不在同一地點,但卻遲遲未予處罰。因為那車掛有省直機關的特殊牌照。若非省長要求查處特權車,這事恐怕還沒人管。與最近的案例比較,交管部門是否有雙重標準之嫌?
二是前些時候有關暗中執法的爭論,贊同與反對意見各執一詞。其實關鍵只有一點:執法公正,執政為民。有了這個前提,或明或暗都不重要了。否則,舍預防而重罰款,理所當然會遭反對。
說了歸齊,105張罰單觸犯眾怒,癥結在于違背法理,也違背常理,公眾當然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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