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關我國目前官民比是1∶26的報道,人事部副部長侯建良日前辟謠說,我國目前官員所占比例根本達不到這么大,所謂的“官民比”應該是1∶197.69。侯建良說,1∶26的報道,可能是概念弄錯了,把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以及機關工勤人員都算作了公務員。他表示,事業單位職位如教師、醫生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不能算到“官”里面去。
“1∶197而不是1∶26”,“教師、醫生不是‘官’”,人事部的上述辟謠、澄清當然
是有道理的,但是,兩個不同“官民比”之間之所以產生如此懸殊差別,僅僅在于一個對“官”的概念的不同解讀嗎?或者說,“官民比”背后究竟爭議的是什么?——筆者以為值得進一步玩味。
回顧全國政協委員任玉嶺此前提出“官民比”1∶26時所做的描述,其實不難發現,“1∶26”中所稱的“官”,實際上指的并不是行使國家權力意義上的官,而是“吃財政飯”或者所謂“吃皇糧”意義上的官。——當然,依據傳統或者單純政府組織人事上的“官念”,說后者并不都是官是合乎邏輯的。
但根據現代公共管理理念——凡以納稅人的納稅為主要收入來源、從國庫領薪水的職業,都是負有公共責任的公務職業,說“吃財政飯”者都是官,同樣也是合乎邏輯,而且這種邏輯顯然更充分體現了現代法治社會的一般治理邏輯:那就是,公共管理者實際上就是靠公共資金養活,并依法必須向公眾提供服務的服務者。
顯然,正是基于這樣的理念,在許多國家,不僅政府官員,而且公立學校、醫院的教師、醫生均被納入到公務員體系中。因此,說“教師、醫生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不能算到‘官’里面去”,其實并不妥當——政府官員的根本使命難道不同樣是“提供公共服務”?
經過以上梳理,1∶197或者1∶26“官民比”,爭議的究竟是什么其實已經不難明了。那就是,多少個國民中有一個“官”并不是問題的關鍵——有更多的服務者為大家提供服務有什么不好呢。關鍵是,老百姓花錢供養公務人員,他們的服務質量究竟如何?或者說,在公共服務這一領域內,投入與收益之間產生的效益如何?——一方面是人員機構臃腫,不該管的亂管,一方面又是相互推委,該管的沒人管,全國公職人員職務消費居高不下——僅機關的車費、招待費和出國培訓考察費,就分別達到3000億、2000億和2500億元。顯而易見,服務者數量大,服務質量卻不高,才是公眾面對1∶26“官民比”真正的不滿所在。
因此,以1∶197為1∶26辟謠,雖然是必要的,但如果我們不能認清這一數字之爭背后的真正民意訴求,其最終意義仍是十分有限的——即使“官民比”比1∶197更低,如果“官”的為官為政質量不高,老百姓還是會有意見。那除了是個數字游戲外,又有什么討論價值呢?
【來源:人民網;作者: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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