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巧俊
10歲的陳磊怎么也不會想到,10日下午,他與表弟梅昌華(小名梅健)竟是最后一次一起在常德市動物園內游玩。年僅9歲的梅昌華,左手和右腳分別被兩只華南虎咬著,哭聲響徹整個動物園。欲虎口救子的梅啟德也慘遭老虎咬傷,被立即送往常德市醫(yī)院搶救,所幸沒有生命危險,但他的孩子被兩只老虎撕扯后,因失血過多,當場死亡。(4月11日《新京報》)
老虎關在鐵籠子里怎么咬得到人?原來是小昌華想近距離觀看老虎,就爬到了1.5米高的隔離護欄里邊,伸出左手不時挑逗老虎,致使悲劇發(fā)生。
又是沒錢惹的禍!報道說,按照門票規(guī)定,兒童可以享受半票優(yōu)惠。梅啟德欲給兩個孩子各買一張半票入園,但售票員告訴他們,最近門票漲價,須購全票。由于兩家都是靠種田為生,經濟條件都不好,于是只購買了兩張兒童票讓孩子們入園,梅昌華的母親陳愛珍欲進園給孩子們照張相,順便照看孩子,但被工作人員以沒有購買門票為由,攔在園外。無奈,四名家長只好站在門外等候。
人死不能復生,但梅昌華的死能給我們帶來怎樣的思考?老虎“殺”人了,但它只是動物,無所謂犯法。顯然人的法律對它沒有約束力。梅昌華被虎咬死應從人的方面找原因。如果他父母都在身邊,悲劇就可以避免———他們是決不會讓孩子冒險爬護欄的。可他的父母為了節(jié)省一張門票的錢,竟讓孩子和10歲的表姐進動物園;工作人員為了一張門票的錢,未讓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孩子。
由此,我想起了前年11月《京華時報》的報道:三名農民工翻過鐵絲防護網到八達嶺野生動物園看動物,一名農民工被老虎咬死。他們想進去看,又舍不得買門票,三人才選擇了冒險的方式———翻越防護欄,其中一人就這樣因一張70元錢的門票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70元錢對于每月拿幾千元乃至幾萬元薪水的人們來說當然不算什么,但對農民工來說太昂貴了,70元錢是一個農民工起早貪黑三天的工資,是孩子半個月的學費,是一袋化肥錢,是一家人幾個月的油鹽錢。
兩起老虎咬死人事件,都是沒錢惹的禍!被老虎咬死的一個是農民,一個是農民的兒子。說是老虎咬死了人,還不如說是貧窮咬死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