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格老子”“龜兒子”等不文明詞匯將隨著重慶普通話的推廣而逐漸在公共場合徹底消失。繼重慶制定地方法規要求公務員說普通話之后,近日,重慶一些商場更是制定出“導購在商場與顧客、與其他企業員工交談必須說普通話,如說重慶方言被發現,一句罰款兩元”的制度。(《北京青年報》4月6日)
為推廣普通話,重慶市讓“格老子”“龜兒子”等不文明詞匯,在公共場合消失,
筆者舉雙手贊成。但對一些商場員工說一句重慶方言,罰款兩元的做法,不敢茍同。
早在50年代中期,中國就明確了推廣普通話的語言政策,推普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交際障礙,方便溝通和交流。作為一個多語種、多方言的人口大國,國家大力推廣普通話,就是為國人提供良好交流載體和平臺。而作為公共服務行業,推廣普通話題更是應當鼓勵與提倡。但如果說句方言就罰款,推廣也就變成了強制。可是經濟處罰也須法理支撐,就此筆者查閱了2000年10月頒布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這部有關推廣普通話的權威法案中,卻沒有“說方言就要罰款”的字樣。
再者講,說方言就要罰款這項制度本身就有歧視、禁止方言之嫌。方言是中國本土多元傳統文化的載體。據統計,我國有86%的人能夠說方言,只有53%的人能夠用普通話進行交際。方言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繼續存在并在適當的場合發揮其作用,這是一個鐵的事實。
顯然,推廣普通話不等同于其他問題,立法的目的不是為了處分或處罰,更多的是為了引導大家自愿學習,而不帶有強制性。就此看來,有關部門在制訂規章制度乃致法規的時候,未作周密考慮、詳細論證,就草率行事,以至制度法規剛剛出臺,就遇到與法相悖。
看來,說方言就罰款是個餿點子, 這項制度應該立即叫停。
(稿源:紅網)
(作者: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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