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彪/文
3月27日晚,央視《焦點訪談》報道,山西省民政廳動用了2000多萬元救災捐贈款和260萬元福利金,建造豪華辦公樓和宿舍樓。而所謂的老年人活動中心只是三間小房。
稍加留意,發現近期媒體報道的挪用扶貧、救災款的惡性事件還有不少———
3月27日《中國青年報》報道:吉林省松原市長嶺縣海青鄉海青村申請到10萬元國家扶貧款,然而,發到村民手中的,只有區區1000元,其余款項被用于還村集體陳欠款和干部陳欠工資。
今年1月的《□元望東方周刊》刊載:原廣東省原扶貧經濟開發總公司總經理薛長春,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用虛構合同、虛構支出等手段,涉嫌侵吞公款2700多萬元,挪用公款356萬多元,其中大部分是扶貧專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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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救災款被挪用的現象究竟有多嚴重?從2000年7月7日《華聲報》的報道便可見一斑: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共向全國592個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扶貧資金488億元。經審計,查出扶貧資金被擠占挪用、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和私設“小金庫”達43.43億元,占被審計扶貧資金總額的20.43%。
災民水深火熱,饑民嗷嗷待哺,救災、扶貧款物卻被挪作他用,某些官員的目無法紀、膽大包天只是一個原因,救災、扶貧部門的懶政同樣是“罪魁禍首”。救災、扶貧款物,是用于扶持那些生活最艱難、最需要幫助之人群的,國家嚴格規定,對此的管理和使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如何保證專款專用?最簡單的方法便是公開:各層各級向全社會公開上級撥發的救災扶貧款數額,每個基層單位和個人配給的具體數額,讓救災、扶貧的“最終端”———災民、貧困人口知道自己該得多少,那么誰也別想挪用一分錢救災款。
令人遺憾的是,現在的救災、扶貧工作都納入尋常的政務之中,既不緊不慢,又隱秘良深:部門與部門之間對接,官員與官員之間對話,真正的待受群體卻被屏蔽在整個工作之外,最終得到的款物如同賞賜,需要感恩戴德,哪還敢問該得多少!正是在“暗箱操作”的流程之下,整體救災、扶貧工作失去了應有的監督,一些部門因此能夠“雁過拔毛”,有些甚至“留雁發毛”,一些貪官獲得了逐利鯨吞的空當兒,群眾的利益因此受到了傷害。
木腐則蟲生,政懶必民傷。在清算一些民政部門的貪官污吏挪用救災、扶貧款物罪惡的同時,必須匡正救災、扶貧部門的懶惰作風,查堵糾正救災、扶貧體制中的漏洞。只有確立起“陽光程序”,使救災、扶貧款物發前有公示,發時有監督,發后有復查,有心揩油的部門和官員才不能得手,救災、扶貧款物才能發揮出應有的效益和價值。否則,批了幾個部門,摘了幾頂烏紗,并不能杜絕類似傷民事件的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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