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失陪就該被辭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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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1日 09:19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 |||||||||
新聞事件:據3月29日的《南國早報》報道,只因為一次不陪“上面來的人”跳舞唱歌,3年來曾多次陪過領導“娛樂”的22歲女導游阿鳳,第二天便被武鳴縣城伊嶺巖風景區管委會以“不遵守紀律”為由辭退。該風景區因同樣理由被辭退的女導游,還有18歲的阿妮和阿紅、20歲的阿蓮等3人。 據了解,事發當晚,阿鳳和阿妮她們吃過晚飯,便盛裝到飯店總臺“待命”。然而4名
一次“失陪”就該被辭退? 王軍榮 辭退員工的理由我們見過不少,但僅僅因為不陪“上面來的人”跳舞唱歌就得到“辭退”的待遇,倒是讓我們大開眼界。 女導游的工作是干什么的?這無需我們多加言說。其實風景區的那些領導也是清楚的。不過,因為他們是領導,說出的話也是“高人一等”。我們不妨加以辨析。 伊嶺巖風景區管委會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解釋說:“她們這是不遵守紀律。”何謂“遵守紀律”?按照這位負責人的意思,陪領導“娛樂”,以領導的話為最高指示,一切惟領導馬首是瞻就是“遵守紀律”,而逆領導意愿,哪怕是無意的一次也是不遵守紀律。這算哪門子的邏輯? 當記者問該風景區有沒有規定“女導游白天上完正常班后,晚上還要接待上面的人”時,這位負責人表示沒有這樣的規定,但規定導游要服從風景區的工作安排,“而且我們也不是叫她們白做,還付加班費,接待一個晚上每人給2元錢。”原來服從“工作安排”是可以這樣寬泛理解的。領導的“娛樂”需要也可以以“工作安排”的名義分派下去,而2元錢竟也可以算是冠冕堂皇的加班費! 據介紹,只要有“上面的人”到風景區考察工作,他們一般都會安排女導游接待接待,以表示對“上面來的人”的尊重。這種對領導的“尊重”似乎也成了一種慣例。由此筆者想起一些學校讓女學生以陪舞的方式接待領導的事。只要領導高興就好,說穿了,這是以犧牲員工的尊嚴來取得領導對自己的好感,是拿員工的人格尊嚴作為自己升官的“踏腳石”,顯然是極不“厚道”的行為。 “上面來的人”的問題誰來管? 張魁興 要我看,且不說女導游有沒有陪“上面來的人”跳舞唱歌的義務,失陪上級領導就是錯,就該“下課”。現如今誰敢不拿父母官當爺看,管委會的頭頭兒不敢那么做,除非不要頭上的官帽。幾個女導游膽敢不陪領導跳舞唱歌,那不是拿管委會頭頭們的官帽開玩笑嗎? 不過,我說這話底氣也不足,畢竟只處理女導游有失公平。女導游不陪“上面來的人”跳舞唱歌都該“下課”,那么那些和女導游喝“交杯酒”、“交頸酒”,又“亂摸亂摟”女導游的“上面來的人”該是什么樣的錯誤?對他們又怎么處理?又有誰來管這事呢? 我不知道“上面來的人”都有多大歲數,想必多數不小吧。你們摟著你們子女大小的晚輩如果只是跳舞唱歌也沒有什么,怎么還要不時地喝喝“交杯酒”、“交頸酒”,甚至“亂摸亂摟”呢?你們以為你們是誰啊,“上面來的人”就有權對女性如此非禮亂來嗎? 我不知道“上面來的人”身為領導干嗎要到風景區內的飯店吃飯,以一般情況看領導總能找出吃飯或到哪里吃飯的理由,而且外人還無法查證。不過有一點領導們很不好交代———旅游吃飯可以工作或招商引資的名義,但是和女導游喝“交杯酒”喝“交頸酒”甚至“亂摸亂摟”,總不能以工作或招商引資的名義進行吧! 我們還是言歸正傳。女導游被辭退真有些冤———3年來曾多次陪過領導“娛樂”,只因為一次沒陪成就要被辭退,太不夠意思了。“上面來的人”你們知道這事嗎?是不是應該過問一下,這些女導游們平常陪領導“娛樂”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怎么能因為一次“不遵守紀律”就辭退呢?再說,她們當晚畢竟在你們吃飯的樓下總臺“盛裝待命”等了你們兩個半小時,這責任你們也該承擔一部分吧!不過,你們是否還有機會替她們說話也恐怕難講了。因為,按照常理,這事一曝光,你們自己都面臨著“說清楚”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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