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隨筆砸談 > 正文
 

公務員招考能否排斥孕婦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30日 11:06 中國青年報

  小石潭

  3月28日,北京媒體報道了兩起因懷孕而影響公務員資格的消息:

  已經懷孕的唐女士,被商務部人事教育勞動司取消了錄用資格,她將與商務部對簿公堂,索賠一元錢精神損失費。商務部取消唐女士錄用資格的理由是“在向組織反映說明個
人有關問題時,弄虛作假,嚴重違反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我部有關規定,經考核定位不合格,取消錄用資格。”(《北京晚報》)

  屈女士在參加國家公務員崗位錄用人員體檢時,因懷孕沒有進行X光檢查(即胸透),本來她已被單位列為擬錄用人員,但體檢報告提交后,單位稱她目前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此工作,決定對她暫不錄用。(3月28日《北京青年報》)

  公務員招考該不該排斥孕婦?我國公務員報考的年齡設定范圍,完全涵蓋在婦女生育年齡之內,今后還將發生很多類似唐女士、屈女士的事件,深入探討公務員招考該不該排斥孕婦問題,無疑具有現實和長遠的指導意義。

  很多人認為“公務員招考該不該排斥孕婦”是個偽問題,或者不是問題,原因有三:一、國家公務員體檢須知第七條上明明寫著,女性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這條規定的“潛臺詞”就是國家機關并不排斥懷孕婦女。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旁證孕婦可以報考公務員。三、生兒育女是人生大事,允許婦女懷孕與求職得兼,符合世理人情。

  筆者無意也不敢歧視女性,但在“真理”面前還得犯一犯眾怒,斗膽亮明觀點:公務員招考應該允許排斥孕婦。眾所周知,招考國家公務員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因事設崗,即出于工作的需要而設置崗位。由于財力等方面的原因,很少有部門、單位實行公務員儲備制度,也就是說“一個蘿卜一個坑”。幾乎每個部門、單位都是因為崗位缺人,才進行招考。如果錄取的是一位孕婦,就意味著在一段時間內她不能夠從事相應的工作,招了一個人等于沒招。特別是有些崗位工作任務重,需要經常出差等等,要讓這些部門、單位接納孕婦,倒顯得很不講情理了。任何一個用人單位,能夠認同在崗在職婦女懷孕、生育,卻不能接納孕婦求職,是因為單位有現實的用人需求。

  目前,沒有明確的法規要求用人單位必須接納孕婦做公務員,只是把報考者的個人資料提供給用人單位,由單位審核、挑選適合崗位的人選參加考試;《勞動法》沒有也不能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接納孕婦的求職,畢竟用人單位“用人”的現實要求要得到滿足。對廣大女性而言,生兒育女和報考公務員的“有效時間”都很長,即使兩者不能得兼,也能在權衡利弊下,通過分步實施完成自己的兩大目標。有鑒于此,筆者建議把是否錄用孕婦的權力“下放”給用人單位,由他們自己決定是否允許孕婦報考相應崗位,并在招考崗位序列中明確標注。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下載點點通】【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熱 點 專 題
日本謀任常任理事國
第24屆香港金像獎
2005中國國際時裝周
房貸利率上調
本田雅閣婚禮門事件
騎士號帆船歐亞航海
房價高難道錯在百姓
京城1800個樓盤搜索
《新浪之道》連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