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在京建筑企業不能再用自擬合同與外地農民工簽約了。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宣布,專門用于建筑業農民工的“勞動合同書”示范文本正式實施。按照新規定,今后建筑施工企業不僅應當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還應當載明建筑施工企業名稱、地址、農民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有關內容。(3月26日《京華時報》)
規范勞動用工市場,用制度規章保護廣大進城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是近幾年年各級政
府都十分重視的一件事情,北京專門用于建筑業農民工的“勞動合同書”示范文本正式實施自然是值得關注和稱道的。然而,我卻以為,該標明專用于農民工的“勞動合同書”依然帶有濃郁的“農民”標簽痕跡。
從報道中知悉, 在京建筑企業在這之前一直是用自擬合同與外地農民工簽約的,既然現在北京有關部門決定從規范農民用工文本形式入手,解決農民工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難題,那么,該文本完全可以合并成全市通用的“建筑企業勞動用工合同”,而根本沒有必要特意制作出農民工專用合同文本,使廣大農民工不僅身子進城,而且還應該讓這一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如同城里人一樣獲得無差別的、平等保障。
顯然,表明上看,農民工專用勞動用工合同好象是一種對農民工的特別保護,可事實上,“民工專用”恰給人一種將農民工與其他勞動用工區別對待的意味。現在,社會有識之士包括各級領導都一再強調,要讓農民全身心地進城,要消除廣大農民與城里人在住房、戶口、就業、醫療和養老等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差別。不久前,一名四川到北京打工者由于勤勞好學,與一名美國女孩結為伉儷。這條新聞立刻成為各大媒體競相報道的新聞眼。然而,我們遺憾地看到,這一新聞產生巨大的轟動效應居然是由于這位幸運的四川小伙子的“農民”名頭,這一極不正常現象理所當然地遭到了人們的強烈質疑。
雖然由于歷史和體制上的諸多原因,農民與城里人的這些差別在短時間里還難以一下消除,但我們必須從現在起,從涉及到農民進城發展的每一件細小的事情入手,在觀念上、稱謂上以及勞動用工和醫療等權益保護上實行無差別的對待,而農民工專用勞動用工合同則顯然難以消除農民標簽之嫌。
和諧由無數的細節組成,如果說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們每一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與道義的話,那么,盡快揭去千百年來主流社會有意無意給廣大農民貼上的特有的歧視性標簽,實在是第一要務。
(稿源:紅網)
(作者:李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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