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繳農業稅不等于全部免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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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4日 17:51 中華工商時報 | |||||||||
趙華英/文 日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講到,明年將在全國全部免征農業稅,原定5年取消農業稅的目標,3年就可以實現,從而徹底改變兩千多年來農民繳納“皇糧國稅”的歷史。
聽到這一消息,廣大農民群眾歡欣鼓舞,但也有人對此存在誤解,把免繳“皇糧國稅”看成是“全部免稅”,什么稅也不用交了。這種看法是非常錯誤的。農業稅的征收在我國有著悠久歷史,因為它曾經采取實物(糧食)征收形式,被俗稱為“皇糧國稅”,至今有些地方仍把農業稅稱做“公糧”。而溫總理講的免繳“皇糧國稅”,僅指取消農業稅一個稅種,并不等于免除農民所有納稅義務。《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取消農業稅后,農民從事各種生產經營活動,仍然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法定稅種。廣大農戶切不可對此產生誤解,淡薄納稅意識,不愿承擔納稅義務,乃至于拒繳其他法定稅種。 從稅收理論分析,農業稅與所得稅、流轉稅都存在一定區別,是一種“四不象”稅種,與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現代稅制精神相悖。因此,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已經取消了農業稅。就我國而言,城市居民收入低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可農民種糧不論收入高低都要繳納農業稅,這對農民是很不公平的。在稅收上給農民以“國民待遇”,逐步統一城鄉稅制是大勢所趨。因此,取消農業稅不是對農民的“恩賜”,而是健全市場經濟體制、促進主體公平競爭的必然需要。 取消農業稅是我國農村和稅制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將對縮小城鄉差距、破解三農難題,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對財稅部門來說,一方面要不折不扣地兌現農業稅減免政策,真正讓農民得到好處;另一方面要積極宣傳現代稅制思想,讓廣大農民群眾在稅收意識上也有一個新的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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