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興庭
“和諧社會”作為新時期的一個新的政治語言,社會各界對它的解讀不一而足,有人認為應該以改善民生為主;有人認為應該推動人與自然的和諧;也有人認為應該提高執政黨的執政能力等等,而筆者以為,和諧社會應該是一個博弈均衡的社會。
政治學中有一個理論,在一個民主和穩定的社會,公共政策的制定應該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官僚特權,大量的社會機構和全體民眾都要參與到政策制定的過程中來,所以,某種程度上說,政治產品是政治力量與社會力量相互博弈的結果。
民眾所關注的幾大社會熱點問題,比如教育機會不平等、民工工資拖欠、強制拆遷,在這些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中,最關鍵的就是其中博弈角色的缺席。比如拖欠民工工資這個問題,許多施工單位為什么會無所顧忌的一拖再拖甚至大打出手、為所欲為?這種現象的根源在于“國家”作為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契約關系的第三方的失職。政府作為底線正義的失職最終導致了農民工這個弱勢群體博弈能力的降低。而熊德明的出現,以及她背后忽隱忽現的媒體力量,卻成為這場角力中不可小視的因素。在這個過程,我們可以發現,一方面,大眾傳媒扮演著大眾與政治力量之間“公共通道”的角色,上傳下達保證著政治信息的流通;另一方面,它又以獨立的姿態,作為制約和監督的力量出現在社會舞臺,它的政治意義就在于保證政治產品的公共性。
一提到“和諧”,特別是社會和諧,許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歌舞升平,人人誠信善良,這是一種錯覺,充其量只能是先賢哲人書中的“理想國”。一個社會,沒有競爭就沒有活力,而競爭又不可避免產生弱肉強食。那么,如何在這種競爭中尋找和諧?答案就是,在博弈中尋找均衡。我們知道,衡量社會和諧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公平公正,美國著名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運用博弈理論推導出的公正原則表明:公正實際上是利益的協調和平衡,是通過博弈形成一種均衡。
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提出的公共通道,其重要的意義就是使每一個社會個體都能參與到政治決策中來。筆者以為,媒體作為公眾對公共事務進行辯論的一個平臺,應該成為社會輿論的一支獨立力量,成為不同意見進行交鋒的公共論壇。一項政策的出臺,經過辯論的議題,其合理性一定比沒有經過辯論的高。
在一個社會中,存在不同的利益主體,他們在決策博弈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有高有低,有強有弱,假如就這樣沒有任何改進地進入決策博弈中,顯然就會導致所作出的決議并不能真正體現公平與公正。而“社會力量”的出現,使弱者能夠得到公共的力量,能夠與強者抗衡,從而對整個博弈格局進行修正,以使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達到均衡。
就政府的管理而言,政府顯然不是天使,“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或內在的控制了。”正因如此,我們才需要有與政府權力相均衡的力量,以使政府強權不能侵入私人領域。要使一個社會達到一種和平與穩定的狀態,社會就需要有不同的聲音,即使是一項好的政策出臺,不同聲音的價值也是珍貴的。只用一個聲音說話的后果,“文革”時代狂熱的政治運動給我們的教訓已經夠多。一個社會的穩定與繁榮是互相妥協出來的,博弈均衡的社會才是真正和諧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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