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受理中的法院智慧和人文關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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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1日 14:12 紅網(wǎng) | |||||||||
莎士比亞在他的《哈姆雷特》說過:“活著,還是死去,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其實,當法律在面對安樂死尚未得到法律認可的時候,如何作出選擇性判斷,更是一件十分棘手的問題。在州法院前已判決可以拔去女植物人的進食管的背景下,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對持反對者的上訴案的選擇是:拒絕受理。(新華社供《生活日報》特稿,3月20日) 據(jù)悉,已維持了15年的美國女植物人特麗·夏沃,是繼續(xù)維持靠進食管維持機體生
此時無言勝有言。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拒絕受理以零成本、零語言的辦法來表示對安樂死個案的認可。這不能說不是其大智慧。前有車,后有轍。已經有法院就此事表了態(tài),判了決,還要它再出面說些什么嗎?不用了。它不出面否決,就是默認了,就是認可了。在法律上美國是實行判例制的國家,有了這個成功的判例,就等于為之后的安樂死案開了綠燈。 據(jù)了解,美國目前有一萬余植物人,大多數(shù)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不可逆性腦死亡。供養(yǎng)這一萬名植物人,每年要花費15億美元,還占用了大量的高級醫(yī)療器械、藥物和人力。誠然,植物人被喚醒的病例也不是沒有,但是,植物人腦部損傷的程度畢竟有不同。在現(xiàn)代醫(yī)學嚴格證明腦死亡是不可逆轉的情況下,也是回天無術。與其讓植物人在病魔面經歷慘不忍睹的磨難,進行無意義的抗爭,倒不如以人格尊嚴的保全和面對死亡的凜然來作出抉擇。誠如著名作家史鐵生所說:“與其讓他們(植物人)無辜地,在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愿無從行使自己的權利的狀態(tài)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幫他們凜然并莊嚴地結束生命。這才是對他們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從這一理念出發(fā),我們看到,美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拒絕受理其實是對于人性更深層次的注解,是對人權更高層次的尊重。美國在其以往的司法實踐中,雖不承認對安樂死可以進行合法辯護,但實際上仍然將其不同于一般的殺人罪來看待。從1838年美國牧師波特爾建立了美國安樂死協(xié)會起,到女植物人特麗·夏沃被拔掉進食管的成功判例,走了167年。 安樂死是個容易引起非議的沉重話題。但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在面對馬拉松拉鋸式訴訟面前所采取的止訴態(tài)度值得我們引起深思:1999年6月發(fā)生的沈陽故宮博物院門外路邊的下馬碑被奔馳轎車撞倒毀壞案,至今已經過5年訴訟仍難了結,其中雖無貓膩,卻有難題。其實這是考驗法官們的智慧的時機到了。如有法可依,為什么判不了?如無法可循,為什么不能創(chuàng)造性地給出一個判例,甚至以此博得最高法院出臺一個司法解釋呢? (稿源:紅網(wǎng)) (作者:百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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