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一個叫張雨杰的人,用10%的回扣,通過30多個中間人,為建行的兩家支行拉了3億元的存款,再用送別墅、送錢的方式,把銀行的副行長、營業員拉下水,然后,他拉來的3億元存款,就被他一筆筆地轉入了自己公司的帳戶,成了他張雨杰的錢(3月19日央視《經濟半小時》)。
張雨杰想拿錢,這好理解;可存戶的錢是存戶的,銀行的錢是銀行的,怎么就能被
張雨杰拿走,而且一拿就拿走了3個億,這實在叫人不好理解。
那個叫郭強的副行長,叫潘麗娜的營業員,因為吞食了張雨杰的魚餌,成為上了鉤的魚,只好眼睜睜幫著張雨杰將一大筆一大筆地劃錢。當這家支行的錢被劃光了,郭副行長建議張雨杰換家支行,誰知同樣被張雨杰迅速拿下。張雨杰如法泡制,為什么一家一家的支行都能拿下?經不起誘惑的人,當然是一個因素;可被誘惑之后,怎么就能當得了幫兇?存單是假的,印鑒是假的,連法人的名字也是假的,而且,錢都被轉帳、提現了,存單卻還在存戶手里……活人可以收買,死的設備收買不了。如果有制度規定,必須先讓機器讀到存單,并讓機器認證這存單是真的,才能轉帳、提現,否則,機器會立馬自動報警;試問:就算張雨杰把全行的人都拉下水,他拿得走錢嗎?安裝這樣的設備,對哪家銀行都不是難題,再加上印鑒、公章的防偽技術,張雨杰本該無機可乘。從這個角度說,是銀行制度的小洞,漏走了3億存款。
30個中間人是錢迷心竅,3個億的存款,就是3000萬元的回扣,每個中間人平均拿走了近百萬元。他們并非不知,巨大的不當獲益,必然隱藏著巨大的貓膩。但巨額的回扣,能讓他們知疑不報,反正存進銀行的錢,風險再大,也不是他們的錢。中間人不在乎的存款,存戶不可能不在乎。雖然中間人可能也給過一點好處,讓那些單位的財會人員覺得“存哪兒也是存啊”,賣個人情,給中間人一個面子,如此而已。中間人要用個3萬、5萬,套走他的3000萬、5000萬,再傻的財會人員也不至于上當。可有了人情,講了面子,但明明有財會規定,存款必須由財會人員自己到銀行辦理的,但結果,這30多個單位的錢,都是委托中間人辦的存款手續;否則,何致于拿到一張假的存單?要是這個制度也能有個死的制約:讓銀行裝個指紋儀,不見財會人員的指紋,辦不成單位存款。試問:張雨杰還能玩成什么貓膩?
什么都不用問了,制度都有,但實行不實行,悉聽尊便。在通常情況下,只要結果沒出問題,程序是否按制度規定的走,是不會有人追究的。要是把制度當回事,只要不按制度規定的程序走,即使結果沒出問題,也按出了問題一樣嚴肅處理,看誰還敢不拿制度當回事!因為制度留有丁點的小洞,漏出來的就可能是天大的問題。
(稿源:紅網)
(作者:慕毅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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