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以賓
據《新京報》報道:國務院有關部門已批準成立一個專門的藥品定價中心,負責對藥價進行綜合評估。中心由國家發改委具體負責籌建,主要組成人員包括藥學專家、經濟學家、臨床專家等,主要職能是對我國藥品價格進行充分核定,針對藥品的具體價格給出一個以合理成本為基礎的建議,并上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有專家據此樂觀推測,此舉符合現行的醫療體制,對藥品合理定價將是一個極大促進。然而,筆者擔心如果藥品定價中心僅僅是個“建議機構”,對降低藥價可能發揮不了什么作用。因為在政府主管部門價值取向、處事立場、利益關聯、運行機制并未發生改變的情況下,合理的定價建議完全有可能不被采納甚至被不屑一顧。“藥品定價中心”所“產出”的不應只是“建議”,而是板上釘釘的結論;蛘哒f,只有確立了對“中心”報價不可懷疑的“唯一性”和技術上的確定性、權威性,成立這樣的中心才有實際意義。體現“中心”存在的意義以及權威性的標志,是獨立行使社會責任、直接面對大眾,是依照法律賦予其特定的資格和權力,例如,建立權威的藥價網站,直接向全國發布藥品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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