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學生告贏母校有法理但無公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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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8日 08:24 中國青年報 | |||||||||
彭偉步 看了《信息時報》3月16日“作弊大學生告贏廣州大學”的新聞,心里很不是滋味。嚴重違背社會誠信,作弊的大學生竟然可以告贏母校,很多人都會覺得這實在缺乏公理。然而法庭的判決又有理有據,絲毫沒有袒護學生的意思,只是公事公辦。法律就是法律,我們必須尊重。
然而,對于作弊的學生來說,他們打贏官司之后,能否贏得世人的尊重和同情?明知有錯卻把母校告上法庭,這是一個誠實學生的作為嗎?也許有人會說,他們犯錯,還年輕,應該給予改過的機會。可對于一個成年人來說,面對學校和考試部門的三令五申,卻還抱著僥幸心理,不應該得到懲罰嗎?明知不對而為之,這社會還有誠信嗎? 法庭的判決肯定會讓學校困惑:如果學校不能處罰學生,那么如何來維護學校的辦學秩序,如何給違規者以警示? 所以,盡管學校輸了官司,但我覺得應該在道義給予支持。畢竟,學校在培養和維護學生的誠信、為社會培養合格人才方面沒有做錯。 也許有人會說,學生作弊迫于無奈,是四級英語惹的禍。但事實真是這樣嗎?如果他們勤奮學習,用得著找“槍手”嗎? 面對學校屢屢在懲罰學生時遭到起訴并敗訴的現象,筆者覺得教育立法勢在必行。要嚴格規范和說明學校在面對作弊的學生時,應該采取何種手段,給予何種程度的處罰,使得學校的處罰有章可循。 此外,社會亟待建立個人誠信制度,讓作弊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只有雙管齊下,才能避免發生學生告贏母校,有法理卻無公理的現象發生,才能避免學校在處罰學生時陷入有心無力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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