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臺政策法制化的重大進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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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6日 08:06 新京報 | |||||||||
《反分裂國家法》系列評論之二 《反分裂國家法》緊緊圍繞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這個主題,以憲法為依據,貫徹“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貫徹江澤民“發展兩岸關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八項主張,以及胡錦濤剛剛發表的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系的四點意見,把長期以來有關解決臺灣問題的大政方針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把
過去20多年,我國的對臺政策走過了一段與時俱進、不斷豐富發展、日趨完善的歷程。《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與實施,表明我對臺政策已基本形成了由國家根本大法、對臺基本方針、基本法律、領導人重要宣示與具體的政策法規共同組成的完整體系,構建出一個層次齊全、可操作性強的法律架構。 1979年以來,為了推進兩岸關系,爭取實現和平統一,祖國大陸確立了“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對臺方針政策,并采取了許多主動積極的措施,不斷開創對臺工作的新局面。 首先是將臺灣問題與國家統一納入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圣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圣職責。” 其次是由國家領導人進行重大宣示。從1982年鄧小平實現臺灣和祖國大陸和平統一的六條具體構想、江澤民“八項主張”到胡錦濤的“四點意見”,中共領導人相繼提出了一些具有鮮明時代特點的對臺政策主張。這些集中體現中央領導集體在具體條件下推進對臺工作的新思路、新論斷、新設想,受到外界高度關注,也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再次是出臺一系列政策法規。為了落實上述主張,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地方政府先后制定了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臺商投資保護法》等在內的一系列涉臺法律、法規,以便處理具體的涉臺事務,促進兩岸各項交流,依法保障臺灣同胞的正當權益。 這一切都為全國人大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提供了充分的憲法依據、明確的指導思想與必要的政策基礎,這部法律也因之具備了無可置疑的正當性與合法性。而從法制的角度看,《反分裂國家法》一方面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第一次將憲法中的有關原則具體化,另一方面又把國家領導人的政策主張與各項政策法規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起到了一種過渡與聯結的作用。 《反分裂國家法》的通過與實施,標志著我對臺工作已進入“依法反獨”、依法推動兩岸各項交流的階段。它的最大好處是通過立法程序匯聚全民的意志,形成更為穩定持久的對臺戰略,進一步強化我對臺政策的權威性與約束力,確保對臺政策不因領導人的更替或領導人個人注意力的轉移而發生改變。 從當前兩岸關系形勢及發展趨勢看,這部法律不僅現實針對性強,而且歷史意義深遠。“臺獨”分裂勢力的分裂活動已構成威脅臺海和平的最大亂源,成為發展兩岸關系、實現和平統一的最大障礙,而其中最具危險性的就是“法理臺獨”。《反分裂國家法》這部正義之法體現了最廣大中國人民的意志,代表了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與兩岸同胞的現實利益,必將對島內“臺獨”分裂勢力產生強大的威懾力,有力地促進兩岸關系健康穩定的發展,為和平統一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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