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議案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換屆,頭兩年的議案質量都會有明顯下降,后三年則會有明顯提高。這幾乎已成為一個規律。因為隨著任職代表的時間推移,代表們對如何提議案和如何履行法定職責越來越有經驗。(3月14日《中國青年報》)
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大會議案組3月12日公布的一則消息也證實了這個說法。今年
各代表團和聯名代表提出的991件議案,全部符合規范要求,都被正式立為議案。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04年的十屆人大二次會議共收到議案1374件,但最終交由大會主席團審議的只有641件,其中有733件議案由于標題、案由、案據不清或質量不高等各種原因,而被轉為建議、批評或被退回。2003年的十屆人大一次會議共收到議案1050件,但最終被正式立為議案的更少,僅為300多件。
代表們如何提議案越來越有經驗,當然是件令人高興的事,我們也期望代表的履職能力能進一步提高。然而,作為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使者,作為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和主體,相當一部分的人大代表履職能力要經過兩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之后才能“合格”,這個代價是不是慘重了點?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我國民主化進程的重要制度保證。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及地方的最高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及代表法的相關規定,人大代表的職責包括評議、審議、質詢、詢問、視察、建議、執法檢查等。應當說人大代表的權力非常之重要。“頭兩年的議案質量都會有明顯下降,后三年則會有明顯提高”,這說明有的人大代表在五年任期里,居然有將近一半的時間不知道怎么行使權力。這顯然與人民的要求相差甚遠,很難讓人民放心,很難想像這些代表能夠行使好人民賦予的神圣的權力。
履職能力“合格”非得等上三年不可,對這樣的代表我們顯然是等不起。要扭轉這種的局面,一方面要對當選的人大代表加強培訓,提高其權力意識,使他們盡早熟悉履職的程序、盡快進入“角色”,但是更重要的是把好人大代表的“入口”。應通過完善選舉制度等機制,進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素質,真正選舉出履職能力強的、民眾擁護的代表來。這樣才能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人民代表大會所擔當的重任相適應。人大代表履職能力“合格”非得等上三年的“規律”,是該打破了。
(稿源:紅網)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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