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緣何答復滿意落實最不滿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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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5日 19:02 紅網 | |||||||||
“一份讓我感到滿意的答復,落實上卻讓我最不滿意。”全國人大代表、吉林大學第三醫院教授王維忠表達著自己的困惑。(3月13日《人民網》) 據悉,去年,王維忠代表提出了《名人不該助違法廣告之亂》的議案,認為一些名人參與違法醫療廣告拍攝,誤導了消費者。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很快給予了答復,讓王維忠代表十分滿意。可事實上,“到目前為止,違法廣告欺詐、誤導患者的現象非但沒有減少
從王維忠代表的激憤中,我們真切地感受到了一位人大代表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這是十分可貴的。但同時,也折射出了某些職能部門對待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敷衍態度,玩花樣文章,不作為或鮮作為,這恰是代表最不滿意的地方。 其實,這種在答復上追求代表滿意,而在落實上卻讓代表十分失望的現象,并非個別,而是帶有普遍性。筆者曾長期在人大系統工作,便深知一些單位對辦理代表議案缺少正確認識和務實作風,不真正在落實上下功夫,而是在答復件上琢磨竅門。而且,閉會后,代表們分散各地,難以對議案辦理的實際效果深察細究。更何況個別代表自身角色定位不準,履職能力不強,收到了答復件便心滿意足,至于問題真正解決與否無所謂,這就使得個別承辦單位滋生了只要有一紙“漂亮”的答復件,便能讓代表“十分滿意”的投機心理。 當然,在此并不是否定許多職能部門為承辦代表議案所付出的艱辛努力。然答復與落實的一致性,應該是議案承辦的基本要素,有一說一,是二說二,因客觀條件的制約不能落實或一時難以完成的,只要講清了道理,相信也能得到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問題是一些部門漠視代表議案,或無動于衷不作為,或玩文字游戲假作為,而在兩個“100%”(回復率、辦理率)上作文章蒙騙代表,這顯然屬于弄虛作假,反映出了某些政府官員人大意識的淡薄和法制觀念的缺失。 議案,不但是各級人大代表參政議政的平臺,履職的途徑,更是民意的直接反映。代表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國家和社會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保障”。因而,不敷衍塞責、應付了事,不在議案回復上“唱花臉”,真正將議案辦在實處、辦出成效、辦出代表的高滿意度來,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的前提,也是各級政府應盡的職責,更是關注民生民利、重視民情民意的生動體現。 代表議案辦理得如何,不僅僅是一個態度問題,更關乎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切不可小視。 (稿源:紅網) (作者:陸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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