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數主導還是定額收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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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5日 12:05 新京報 | |||||||||
視點·關注高考公平系列評論 看過3月12日《新京報》上幾位校長談高考公平的言論,深受震動。不在其位者的言論常常流于理想、浪漫,而在位者因深知現狀的緣由和變革的難度,更趨于謹慎、保守。這很正常。后者為現狀辯護在我們的想象之內,一窩蜂地輕舉妄動不是成熟的批判者的愿望,爭論應該是行動的向導。但我想不到的是,面對“統一考試、同一分數線”的提議,他們的辯
照我的理解,他們的意思是,“同一分數線”是不應該追求的“絕對公平”。即使貫徹“統一分數線”,實質上的公平也確實是得不到的,因為考生們的學習條件相差懸殊。“絕對的衡量標準”也是沒有的,因為考試的效度是相對的,它不可能忠實地反映考生的能力。但這不應該成為忽視當前社會不公正的理由。果然,在將人們的改革要求視為追求“絕對公正” 后,在評價現狀時,他們干脆抹掉了這個問題。當記者問道:“您是否認為各地招生指標的差距存在不公平的現象?”一位前校長說:“我個人認為沒有什么公平與不公平。對于清華、北大、復旦這些國內頂尖高校來說,給一個省100個名額,給另一個省50個名額,哪個公正,這不好說,沒有一個絕對的衡量標準。” 為什么不好說呢?如果100個名額和50個名額中最低的分數相同和接近,就是公正,否則就是不公正。 難道因為沒有絕對公正的衡量標準,我們就不要“分數面前人人平等”的這種相對公正嗎?我一直以為,對現狀的不公正是沒有大的異議的,關鍵是如何拿出更好的方案。校長們的言論告訴我們,大家在對事實的判斷上遠未達成一致。批判者們必須擺出堅硬而殘酷的事實。我以為最過硬的指標就是一個大學中各省最低錄取線的差距,比如差距是10分,或者40分。這個分差就是“公正度”,分差越小,公正度越高。各省考試的不同,為這一比較帶來了難度。我們應該在換算出各大學中的“公正度”后,再和校長們討論:是否公正,要不要改革。 幾位校長還犯了一些邏輯錯誤。一位說:“是不是把指標按照所有人口的比例來平均就叫作公平?” 而李文志等人提出的分明是“統一分數線”,是打碎地區“配額制”。還有一位校長說:“如果全國各地統一錄取分數線,那西藏的學生就沒有辦法讀北大了。”不錯,我們的“配額制”一方面照顧了優勢地區和群體,另一方面也照顧了類似西藏的弱勢地區。但是它更向哪一方面傾斜?大家反對的是哪一種傾向? 毫無疑問是它向強勢地區的傾斜。 我在拙作《信任論》中批判定額制后說:“但無論如何,定額制大多是偏向弱勢群體的……只有在中國當代高考中的定額制反其道行之,它公然照顧強勢群體———大城市中的考生。”難道錄取了一些少數民族學生,就改變了目前定額制的基本傾向了嗎? 我主張統一分數錄取線,堅決反對照顧發達地區的“配額制”,對照顧落后地區和群體的“配額制”也持謹慎態度。“配額制”有一個難于界定的問題。除了照顧少數民族,還有無數類型的弱勢群體,他們都需要照顧嗎?還有,一個落后省區的考生可以低分錄取,他畢業后未必回原籍效力,這是照顧了該地區還是他個人呢? 在國外,關于“配額制”有過激烈的爭論。西點軍校是白種人占主導的保守領地,但是最終遵循了適度照顧黑人考生的原則,因為美國軍隊中黑人較多,如果他們只能當士兵,不能當軍官,軍隊的凝聚力將蕩然無存;再比如,少數民族成員在遇到民族間的糾紛時,往往更信賴本民族的律師,如果不能幫助他們培養出自己的律師,將給社會生活帶來麻煩;中國明朝時也有過關于“配額制”的爭論。大學士楊士奇提出,抵御外敵是當時的要務,北方人不擅科舉,但長才大器,可以在最重要的政務上發揮作用。最終是每百名進士,南方55名,北方35名,云貴川10名。 借鑒古代和國外的經驗,我的認識是,分數線應該是主導,重點大學對本地區的照顧應當堅決抑制,至少限定在一個嚴格的指標內,其他類型(包括照顧弱勢群體)的“配額制”也必須有極其堅實的理由。 □鄭也夫(北京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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