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支持不是高招指標傾斜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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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4日 10:52 紅網 | |||||||||
昨日,針對全國政協委員李文志“高考錄取應取消地域差別,全國各地統一高考題,統一分數線”的提案,北大、清華等九大高校負責人熱議高考招生公平。北大校長許智宏認為:“高招指標分配不可能絕對公平”,“在高考改革之前,只能維持現狀”。清華校務委員會名譽主任王大中和許校長對于縮小高招指標分配地域差別的問題,開出的“藥方”是:“必須要對高考進行改革”,“不能以一張卷子來衡量一個學生。”。(據3月13日《新京報》報道))
我想問的是,在改革之前,目前既定的“以一張卷子來衡量一個學生”的高招框架前提之下,我們還要不要公平?還追求不追求公平? 我也認為,沒有抽象和絕對的公平,談這個問題,必須具體和相對。誠如許智宏所謂,統一分數線的話,可能“沿海地區、教育發達省份的學生都能考上北大,而西藏、青海等西部地區的學生就非常困難。”,“也會導致另外的一種不公平。”。其實,誰都清楚,高招錄取的地域差別,主因在于教育發展的地區不平衡,及歷史原因諸多因素。高招錄取對西部等教育欠發達地區有所照顧,也是能獲理解和可予接受的。令人不解的是,憑什么北京、上海等少數省市,又非教育欠發達地區,反是發達地區,歷年錄取分數線都要比江蘇、河南、山東等省低個五、六十分甚至上百分?招錄指標又給這些地方的特多! 對此問題,諸校負責人的回答如出一撤,都是當地政府對學校的建設給予了一定支持,所以才在招錄時有所傾斜,甚至認為理所當然。而據浙大校長潘云鶴介紹:浙大的招錄指標原則上由浙大定,但在這個問題上“省里對我們是有要求的,就是現在浙大在浙江省招生每年已經接近70%了,省里還不滿意……”。 如果是主要由當地進行投入的地方性院校,招錄時對本地有所傾斜,那也可理解;但是,不要忘記北大、清華、復旦諸校,是部屬院校!一個簡單的問題,國務院是北京的?還是中國的呢?這是無須回答的。任何一個高校,都必有落足之處;但既為部屬,又怎么能把招錄指標隨意向地方傾斜呢?就因為地方上在經費等方面給予了大力支持?這個樣的話,不是等于說譬如家長提供贊助或出錢給子女買重點高中名額之類被禁止的社會現象也是合理的嗎?豈非荒唐! 第一:《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個權利,是平等的。即便地方上給予了高校大力支持,部屬院校以至教育部也沒有權力這么做。這樣做,等于在以損害其他地區國民的合法權益為前提,進行交易,是尋租行為。 第二:教育為百年大計,如果是高校合理的要求,地方上理應盡量給予支持,也是為公,而沒理由急功近利的要圖現實回報。 第三:教育部在資金等各個方面,對所屬高校的發展要有充分的保證,對于地方上的支持,如無必要,尤其是要回報的,大可不要,——以保證部屬院校的相對獨立性。 第四:該支持處,也不怕地方不支持,畢竟當地學生,也有要考往外地的,哪一個省市都不是孤立的。 第五:既然說目前的現狀是公平的(實則大受非議),那么大家搞指標傾斜,是公平;大家都不搞,豈不依然還是公平?那么又何必要取受非議的前者呢?而又何妨取后者?畢竟每個地區都有學生考往外地,大家都談不上“吃虧”;即便有“沾光”的,也是西部等教育欠發達地區,理應“沾光”受扶持。 目前的這種高招指標本地傾斜做法,如果再繼續下去,只會偏離公平越來越遠,南轅北轍。而且,這樣做,實際上不僅妨害高招公平,更將不利于于人才資源的自由流通,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雖一時有利于地方,卻長遠有損于國家利益,社會和經濟的雙重負面影響必須正視。——各地又何妨拋棄狹隘心態,從大局出發,教育為公呢? (稿源:紅網) (作者: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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