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3·15 誰來為網絡作品維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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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4日 09:54 紅網 | |||||||||
一年一度的“3、15”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日,又來到了。這一天對每一個消費者來說,是有意義的一天,因為有很多侵權的問題會被暴光,侵犯消費者利益的問題有的也會得到解決。但是對網絡作品的作者來說,這一天是苦澀、郁悶、難以名狀的一天。因為對網絡作品的侵權并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因為對網絡作品權利的維護,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規定,甚至在法律上還是一個空白點。致使作者在無助中等待,在無奈中企盼:誰來維護網絡作品的權利?
網絡作為一種大眾傳媒手段,有資源共享的權力,但是這種權力是有前提條件的。如,在網站上發表的署真名實姓的政論、時評、理論文章等,是作者本人的勞動創造,其發表、轉載的權利應該歸作者所有,但是實際情況是一旦作品發表,一些網站、媒體就會不顧原發作品網站的公告、告誡,無視作者的作品擁有權隨意轉載,造成侵權。 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一是末經授權,便轉載、使用作品。有的作品在一個網站發表后,隨后就會被幾家或多家網站、報紙等媒體轉載、發表,但不通知原作者,使原作者沒有了知情權,更談不上對作品的擁有權了。二是不支付相應的稿酬。對不付稿酬的網站,作者給其投稿是自愿的一種約定。但是一些支付稿酬的網站,只付給往其網站的投稿作者的稿酬,對其轉載的作品不支付稿酬,使作者勞動創造的權利得不到應有的回報。三是有的作品時常被亂轉亂用,甚至剽竊,一般網站都有一個約定俗成的規定:就是轉載作品時必須注明原文出處,但是往往一篇作品在一家網站發表后,就會隨后被多家網站轉載,出處亂注,有的還不注明出處;有的人還急功近利,公然剽竊作者作品,甚至有的連題目都不改一下,便換掉作者的名字,公然發表在網站上(不是各網站的論壇)或發表在報紙等媒體上,這是對作者作品擁有權的嚴重侵犯。上述三種情況,反映了當前互連網管理還比較混亂,也反映了對作者勞動、創作權利的不尊重。 互聯網是一個新興的傳媒,作者經過思考勞動產生來的作品的權利,如知情權、使用權、利益權理應受到保護。保護作者的這些權利,僅靠作者本人維權是難以實現的,只有大家乃至全社會都行動起來,特別是要依據民法通則和知識產權法等法律規定,對網上作品權利保護作出一個統一的規定、規范,才能使作者的權利得到真正、切實、有力的保護。 (稿源:紅網) (作者:姜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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