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豈可隨時查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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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1日 21:14 紅網 | |||||||||
據3月10日《新京報》報道: 全國人大代表陳旭建議修改《居民身份證法》,取消警察查驗身份證的前提條件,賦予警察隨時查驗公民身份證的權力。 身份證固然是一種身份證明,而不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沒有什么疑問。但是,不被隨時盤查卻理應成為現代社會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除非他有犯罪嫌疑。《居民身份證法》規定了警察查驗身份證必須符合四條規定,正是對公民擁有不被隨時盤查權力作出
陳旭代表的建議出發點是好的,但筆者不太認同“查驗身份證有利于打擊違法犯罪”的說法。除了被依法通緝的逃犯,身份證上不可能顯示出一個人是否正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即便賦予警察隨時查證的權力,警方也不可能組織起足夠的警力長久地大面積的開展身份證查驗工作,只能是隨機性地抽查。其結果必然是查一部分人放過一部分人,造成事實上的執法不公。而按照陳代表建議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證法》,正好給了警察執法不公的理由或者借口。 雖然事實上只能抽查,但從理論上來說,每一個公民卻又有可能隨時遭遇盤查。這就有可能在民眾中形成一種對“人民警察”的畏懼心理。因為法律既然賦予了警察有隨時查驗公民身份證的權力,警察就必然要對因為各種原因沒有攜帶身份證的公民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否則這項法律豈不成為空話?想想看,一個安分守己的良民,僅僅因為忘帶身份證而被罰款或者滯留,那樣的社會將會是一種怎樣的法制氛圍? 哪怕隨時查驗身份證真的“有利于打擊違法犯罪”,也不能因為極少數不法分子的行為而長久地、隨時地讓大多數守法公民在理論和事實上受到“合法”地打擾。 (稿源:紅網) (作者:婁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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