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此次人代會帶來的建議是“政法經費應按法、檢、公安、安全、司法行政分別單列預決算”。張文宣建議,從中央到縣市的每一級財政預決算均應對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安全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單列預決算,以實現基本經費保障。(3月8日《正義網》)
由于長期延襲前蘇聯的司法模式,我國現行的檢察機關管理體制實行的是以地方黨
委為主、上級檢察機關為輔的雙重領導體制,即基層檢察機關主要是受地方黨委的領導,同時受地方人大的監督,上級檢察機關主要在檢察業務方面進行管理。在這種管理體制中,地方黨委起決定性的作用。從多年實踐來看,這種體制存在一些明顯的弊端,尤其是經費保障問題已成為制約檢察事業發展的瓶頸。
由于體制的制約,檢察機關的人、財、物都由當地政府部門來管理,隨意性大,特別是不發達地區的基層院更是面臨著諸多難以克服的困難。具體表現在:一是管不住“人”:對人員的引進、使用和管理,檢察機關自己說了不算,上級檢察院也很難進行管理,保證不了檢察隊伍的素質;二是裝備經費不能得到保障:現行體制下檢察機關經費由當地財政撥付(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檢察機關所“吃”的根本就不是 “皇糧”),許多基層院債務纏身、裝備落后、各項檢察業務舉步維艱;三是檢察隊伍素質不能得到保障:由于物質待遇捉襟見肘,檢察干警生活質量長期處于低水平狀態,經濟負擔沉重,心理壓力加劇,沒有財力和精力繼續學習,業務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部分干警工作熱情低落,宗旨意識淡漠,理想信念動搖。
很多地方的檢察機關特別是基層檢察院經費嚴重不足,檢察機關的領導不得不花費大量精力專門“跑經費”。尤其是基層檢察院,跑經費就是最大的工作,最重要的工作,跑來經費也是最大的成績,雖然費盡千辛萬苦跑來的經費往往不過是“杯水車薪”。為了跑經費,檢察長整天身心交瘁,甚至不得不與財政等政府的“強力部門”人員周旋于酒桌飯局之間,不僅對檢察機關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而且也沒有精力專心抓檢察業務和隊伍建設。當然,絕大數地方的領導對檢察工作都是支持的,理解的。但是誰也無法保證,這種支持和理解不因地方上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會因地方上領導的注意力的轉變而轉變。事實上,檢察工作遭到某些自視為一方“諸侯” 地方領導的刁難也并非絕無僅有。
檢察權是一種國家權力,必須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行使。由于目前檢察機關的管轄范圍與行政區劃是完全一致,在賴以運轉的司法資源的配置上,檢察機關都有求于當地黨委、政府,檢察權的行使也往往受制于地方,這無疑破壞了法制的統一和權威。檢察官只知有地方,不知有中央、只知服從地方利益的“大局”,而不知服從憲法和法律這個“大局”。 目前的管理方式還導致了檢察機關司法運作的“泛行政化”。有些地方政府也“當仁不讓”地將檢察工作納入到政府管理之下。嚴格地說,這種行為無疑違反了憲法,應當受到追究。從另一方面來看,由于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水平參差不齊,經濟發達地區檢察官月收入在數千元,而貧困地區的檢察官月收入在500元以下。以追求“公平正義”為已任的檢察官卻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待遇,可謂是強烈的諷刺。
黨的十六大發出了推進司法改革的號召,提出 “按照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此次人代會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又指出:“各級政府都要支持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如何通過大膽創新,逐步建立體制更加合理、機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學、保障更加有力的檢察體制,已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
(稿源:紅網)
(作者:王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