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總量獲得顯著增長、社會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后,中國正在把建設和諧社會作為一項新的追求。如何貫徹和諧社會建設的政策規劃、推進其戰略目標?我們認為,讓中國每一位公民的權利都能切實得到保障,是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今天中國建設和諧社會所面臨的一大問題,就是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公民權利,在具體落實中還不盡如人意。一個明顯的事實是,盡管憲法賦予每一位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有相同
的尊嚴,在人格和權利義務上都是平等的,但是,對“鄉下人”、“農民工”的歧視,在各個地方并不鮮見。當“盲流”、“民工”、“打工仔”等詞匯,在人群中間口耳相傳并且習以為常時,人們也已經習慣于對一些生存群體在尊嚴和人格上予以矮化;在被邊緣化的同時,他們屢屢被主流文化輕視甚至成為嘲諷的對象。
與公民的尊嚴和人格的等級化相同步的是,公民的發展權也呈金字塔型演化。
眾所周知,近些年來,中國社會的貧富分化,已經到了一個不能不正視的地步。探究貧者愈貧、富者愈富這一現象的由來,應當看到,它在很大程度上并非源于公民在天生智力和工作努力程度上的差異,而與公民所處的位置、家庭出身、親戚朋友關系等社會性因素密切相關;也就是說,公民的發展機會不均等。一個例證就是,日前“我國高等教育公平問題的研究”課題組發布報告稱,近些年來,占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家子弟,在重點大學所占比例呈下降趨勢。
當前,對公民平等發展權的侵蝕,很大部分又來自于利益集團利用手中的優勢經濟資源,干預決策和立法,使政策與法制朝有利于強勢群體的方向演進。強勢群體對社會資源的強大控制和壟斷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對普通公民的發展權形成了很大壓力。
也因為此,對中國社會的安寧團結和民主法治建設影響更大的,不僅僅是貧富分化的事實本身,而更是在其背后的發展機會不公。公民在個體發展的資源占有上的不均等,更容易令一些群眾不滿。發展權和機會的被剝奪,也是希望的被剝奪。實際上,如果每一個公民的發展權都能夠平等地得到尊重,對于一些處于弱勢的公民來說,他們就會看到改變自身命運的希望,就不至于對社會產生強烈的抵觸情緒。
一個相對和諧的社會,其公民的發展權應當是相對均等的,其決策和立法不能只顧強勢群體的利益和需求,還要充分考慮大眾的普遍權利與愿望。因此建設和諧社會、縮小貧富差距,不能簡單地把政策基點放在“劫富濟貧”上。
減少貧富差距和社會矛盾,更重要的還是要以公平立法、有效執法,即有效益的法治和政策調節,保障每一個公民擁有相對均等的發展權。不能不看到,今天的中國社會中,還存在著這樣那樣的政策歧視,在農村與城市之間、城市內部不同階層之間,不同社會群體所實際享有的權利,是非常不同的。必須通過立法和政策調節等手段,打破不同生存群體之間的森嚴壁壘,為弱勢群體的發展權切實提供國家保障。
另外,對于業已成長起來、有著強大社會能量的強勢群體來說,在中國社會發展的這一階段,應該認清自身已處于強勢位置的現實,要對社會發展過程中不同階層間的利益自覺協調,不能無度擴張自身的權利要求。
要認識到僅從自身利益的角度來考慮自身的利益實現,可能引發弱勢群體更大的反彈,其結果將是社會矛盾的加劇,反過來并不利于自身利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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