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述古
如何看待教育腐敗?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大學校長潘云鶴日前表示:“教育腐敗的現象不僅限于學校亂收費、違規招生、教師學術造假等現象,大學生、研究生論文抄襲、造假同樣屬于教育腐敗。教育腐敗,學生也有責任。”(人民網3月9日)
教育腐敗橫行,已深為公眾詬病。作為大學校長的潘云鶴主動為教育腐敗會診,體現了業內人士的責任。但是,把教育腐敗的原因推到學生身上,宣稱“教育腐敗,學生有責”,恕我孤陋寡聞,還是第一次聽說。潘云鶴校長的說法可謂一家之言,但我以為,這種一家之言未免荒唐得太離譜。
誠如潘校長所言,教育腐敗是個廣泛的概念,不應該老是揪著學校亂收費、違規招生、教師學術造假等現象不放;也誠如潘校長所言,大學生、研究生抄襲造假的現象確實存在。但無須諱言的是,學校亂收費、違規招生、教師學術造假等由教育管理者直接導致的腐敗行為,肯定要比論文抄襲等由學生直接參與的錯誤行為更突出,危害面也更寬。潘云鶴校長對由教育管理者導致的腐敗行為避而不談,片面強調大學生、研究生導致的抄襲和造假,這不能不說是避重就輕。
更為關鍵的是,潘校長理當明白,即便出現了大學生、研究生論文抄襲造假行為,教育管理者也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誠然,大學生、研究生都已是具有獨立行為能力的成人,應該為自己的抄襲造假行為負責,但是,大學生、研究生是受教育的對象,學校有責任把他們培養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學校的培養目標中,理當包含培養學生良好學術品格的內容。大學生、研究生抄襲造假成風,表明學校在學生品德教育方面的失職,教育管理者難辭其咎。
再者,學生抄襲論文等行為是否應該界定為教育腐敗,也值得考量。凡腐敗,必定以權力資源作為本錢。很明顯,相對教育管理者而言,學生即便是大學生幾乎不占有任何權力資源。因此,與其說大學生抄襲論文是教育腐敗,不如說是違反校紀校規。不僅如此,以抄襲論文糊弄教師的學生,他們本身是教育的不合格產品。換言之,他們是低劣教育的受害者。教育管理者不對自身行為進行反思,還給違紀學生扣上“腐敗”的帽子,這對學生無疑很不公平。
校園是對未成年人成長影響最大的環境,學生的一切行為都會受到教育管理者的影響。因此,打擊教育腐敗的著力點,肯定在于嚴格規范教育管理者的行為,而不是拿學生是問。教育管理者把教育腐敗的責任推卸到學生身上,恕我直言,這種行為是在亂潑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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