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矗立在延安大學圖書館前文學大師路遙先生的銅像不翼而飛了,警方為此成立了專案組,并對市區所有收購金屬的廢品收購站展開地毯式檢查,爭取早日將銅像找回(3月5日《新京報》)。
在我的印象中,凡是被冠以“專案組”來偵破的案件,大都是一些大案要案。如今警方對路遙銅像被盜一案,專門成立了專案組,是否說明該案件已被警方作為大案要案來辦
理了?如果真的是作為大案要案來辦理的話,那我還真的有些不解了,路遙銅像被盜怎么就成了大案要案了呢?
路遙這尊被盜的銅像,高度只有60厘米,單從銅的價格來說,路遙銅像估計值不了幾個錢,即使加上鑄造的藝術價格在內,這尊銅像在市場上的總的價格估計也不會太高。這尊銅像,從開始鑄造到被盜共有10年歷史,十年時間只是歷史長河的一瞬間,恐怕還談不上文物的價值。單從金額的角度來考慮,似乎該盜竊案還沒有作為大案要案來處理必要。如果不能成為大案要案,那是否是也就沒有成立專案組的必要了?
眾所周知,路遙憑借《人生》、《平凡的世界》等名篇名著,成為一代具有非凡影響力的文學大師。我想,現在人們對路遙銅像被盜事件的關注,并非對路遙銅像價格的關注,而是源于路遙的文學作品給后人留下的非凡的影響力所致。想必警方成立專案組是源于此?試問,如果不是路遙的銅像被盜,僅僅是鑄造路遙銅像的那點銅被盜,或者是和路遙銅像價格等值的現金或物品被盜,我們還會這么關注嗎?警方還會作為大案要案而專門成立專案組來偵破嗎?
通過警方為路遙銅像被盜而專門成立專案組一事,讓我注意到的是,警方對一些案件的重視程度與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社會影響力有著密切的關系。社會影響力大的案件,警方必定會高度重視,可能會作為大案要案來對待,并成立專案組來重點偵破,以便給全社會一個好的交代,反之則相反。
警方對案件的態度看重案件的影響力似乎并沒有錯,畢竟案件有輕重緩急之分。但無論是具有社會影響力的知名人物,還是不值一提的無名之輩,都享有公民所享有的一切平等的權利。但如果警方在警力有限的條件下,把主要精力放在一些有影響力的案件的偵破上,而忽視其他案件的偵破,那則是一個可怕的訊號。
(稿源:紅網)
(作者:朱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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