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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恭維的公益官司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9日 10:23 中國青年報

  俞評

  跟著王選到日本打過“細菌戰(zhàn)索賠官司”的浙江義烏人何必會,日前將《讀者》雜志社告上蘭州市城關區(qū)法院,要求被告道歉,賠償精神損失0.1元。理由是該雜志刊登的一篇題為《中國人比韓國人少了什么》的文章“太傷中國人感情”。(2月22日《今日早報》)時評家練洪洋對此嗤之以鼻,搬出臺灣作家柏楊的“醬缸文化”來說事,指責何必會“偏激”
,末了還不無揶揄地說:“給他一毛錢,讓他錯下去”。(3月3日《南方周末》)

  同練先生一樣,我也不能茍同何必會先生打這樣一場筆墨官司。那篇令何先生義憤填膺的文章,用意無非是在勸世向善,敦促國人改掉身上的一些陋習,倒也不失為從另類角度表達了作者的愛國情懷。諸如此類見仁見智的文章,即令何先生看了“很受傷”,也完全可以心平氣和地發(fā)起論戰(zhàn),相信作者和編者不會缺乏納諫擇善的雅量。為區(qū)區(qū)一篇小文跋涉千里打“一毛錢官司”,耗費訴訟資源,賠上訴訟成本,值嗎?而試圖借助于外部強制力讓別人閉嘴,更是一種讓人不屑的話語霸權。在中國的文化史上,我們吃“思想問罪”的虧難道還少嗎?

  我絲毫不懷疑何先生是個愛國者,他執(zhí)意要打“一毛錢官司”為自己討個說法,旁人也攔不住,但這場官司本身是否如報道上所宣示的那么神圣,能否被法律所接受,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據(jù)何先生說,他是“為了中國人的尊嚴和榮譽,才拿起法律武器的”。這么說,何先生打的該是公益官司了,從他只索賠一毛錢的金額來看,似乎也是。

  然而,公益訴訟最顯著的一個特征便是它的公益性,是以個體的訴訟樣本,求得公眾利益的回歸。杭州律師張子年狀告《英雄》制片商強迫消費,代表的是觀眾;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郝勁松起訴“鐵老大”列車上消費不開票,代表的是乘客,如今何先生自稱代表的是全中國人民,我忍不住要問上一句:何先生,你能代表得了嗎?至少,像練先生這樣的中國人,何先生是代表不了的,即使是那些覺得“中國人沒有比韓國人少了什么”但不想“拿起法律武器”的中國人,也代表不了。那么,何先生的公益訴訟代表資格便大可存疑了。不過,真正的麻煩還在后頭。

  公益訴訟的另一個顯著特征是可復制性,凡是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人,都可成為訴訟主體。如果何先生的訴訟主張在法律上能夠成立,那么從理論上說,13億中國人都可以上法院去告《讀者》了。若此例一開,只要哪個中國人覺得哪家媒體上的哪篇文章“傷害了中國人感情”,也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了,中國的法院豈不是要被此類多如牛毛的“公益官司”拖垮?因此我敢說,無論從訴訟主體的代表性還是從訴訟資源的有限性上說,何先生的這場“一毛錢官司”與公益官司都是形似而神不似,至多只能算是“偽公益官司”,勝算并不大。這一點,見識過國際官司的何先生想必心里也明白。

  感覺“受傷”的何先生愿意挑起訴訟,這是他的權利,應該尊重。但我還是善意地奉勸何先生三思而后行。還有,你打你的官司,你出你的名,沒有必要把所有中國人都給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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