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的和諧之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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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8日 08:54 新京報 | |||||||||
今年兩會,代表、委員爭說“和諧社會”。根據胡錦濤的論述,和諧社會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應該說,執政黨今年提出的“和諧社會”,是對近年來調整執政理念的種種努力的一次總結。 “和諧社會”,以“民主法治”為首,此中大有深意焉。和諧社會是一個偉大理想,而它的提出本身就表明,執政黨已經清醒地意識到,當前社會中存在著諸多不和諧因素。
因此,欲建設和諧社會,則必須首先伸張人民民主權利,規范政府,將政府的全部活動導入民主法治框架。民主程序與法治政府,乃是和諧社會的制度基礎和前提條件。中國古圣先賢無不向往和諧、大同理想,但因缺乏現代民主法治制度,而終究不過是空中樓閣。因此,如何穩步擴展民主治理的范圍與程度,如何約束政府行為建設法治政府,如何推進司法改革給民眾提供有效救濟,對于落實和諧社會執政理念,至關重要。 公平正義則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結果,和諧社會理念中的“公平正義”,乃是對民主程序與法治秩序下所形成的國家與個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系的描述。它要求政府平等地對待每一個人、企業和組織。而所謂正義,就是給予每個人以他所應得的。 由于自然秉賦不同,運氣不同,每個人的所得不可能是均等的,收入、地位上的差距是任何社會都難以避免的。只要規則是公平的、執行規則的過程是正義的,則人們就能接受這些差距。因此,公平正義取決于規則制定過程之民主,規則本身之公平,及規則執行之正義。 因此,公平正義要求政府給不同群體平等地提供與政府溝通的渠道,使他們都可以參與政府立法和公共決策以表達訴求。同時也要求,政府應當通過民主建設,為不同群體之間的博弈提供平臺。還要求通過公正的司法體系,讓每個遭受損害者都能找回正義。 “和諧社會”的綱領對社會層面也給予了前所未有的關注。“誠信友愛”描述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從制度層面上說,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友愛,取決于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因為,只有法律平等地保護每個人、給予每個人以他所應得的,而法院會讓權益遭受侵害者及時得到救濟,則人們就可以信賴鄰人,信賴陌生人,以最低成本維持社會的交換合作網絡。 充滿活力和安定有序則是對社會整體狀況的一種描述。欲達成這種社會秩序,首先需要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形成平衡,在政府管制與社會自我治理之間形成互動。過去過多強調政府管理,甚至連最基層的村委會和居委會也趨于行政化。這種做法,一方面,增加政府治理成本,另一方面,也抑制了社會活力。 充滿活力的社會,一定是國家為公民自由及社群生活之發育留出充分空間的社會。在這里,民眾不僅可以自由地創造財富,安排自己的私人生活,也能夠平等地參與社會治理。具有平等權利的民眾自我治理自己的大部分事務;而政府則一方面提供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彌補民眾自治之不足,并通過公共服務和公共財政政策,支持民眾的自我治理。 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所處理的是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尤其是規范經濟活動與環境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 在這里,關鍵仍然是政府。不少地方政府及其官員為了GDP而不顧資源、生態、環境的承受能力,在每一惡性環境事件后面,人們通常能夠看到地方政府的影子。 因此,歸根到底,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形成什么樣的關系,是和諧,還是不和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能否處理好國家與人、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沒有民主法治,就沒有公平正義;沒有這兩者,也就沒有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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