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令退學和烏龜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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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11:39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杭州 徐迅雷 真好,一個勒令退學處分被判撤銷了。 河南最近發生了一個“首例”訴訟案,是因“考試作弊”引發的受教育權訴訟。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撤銷被告鄭州大學對原告大學生董某作出的“勒令退
原告董某,讀大二時,因家境貧窮擔心交不起補考費用,讓同學張某代考,被監考老師發現。董某檢查檢討了多回,希望賜給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鄭州大學對董某和替考者雙雙“勒令退學”。董某不客氣,于當年12月3日把母校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后也不客氣,認為那校規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學校憑自己的校規作出的處分明顯過重,顯失公正,遂作上述判決。這次鄭州的判決,我看戳到關鍵穴位上了,那就是“校規”不軌。 各個學校都有自己折騰的校規。當然,沒有校規是不行的,問題是校規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它應該是一種“善法”,應該是以學生為本,而非以自己便于管理為本。可是有多少學校的校規是這樣的?我曾在高校校長辦公室做過六年的秘書,深知制訂校規的出發點是什么。那種殺雞給猴看的冰冷的、嚴肅的校規,往往不是“誨人不倦”,而是“毀人不倦”。這是我親見的事:一位學生因小事之誤被通報,通報貼于宣傳窗以教育眾生,該生見之,一時失控,一拳擊出,撕了通報,碎了玻璃,傷了手指。結果:一張新的決定貼出——勒令退學。很多年之后我偶爾見到報道,這個走上社會的學生因犯罪被判刑入獄。當時我喟嘆:一個人的毀滅,是多么的容易! 想起一個有名的故事:美國女權運動領導者格洛麗亞·斯坦姆,學生時代時,在康涅狄格河畔,她發現了一只從河里爬到護堤上的巨龜。“當我正要把烏龜推回河里時,地理學教授走了過來,并對我說:‘你要知道,為了在路邊的泥里產卵,那只烏龜可能花了一個月時間才爬上公路,結果你要把它推回河里!’哎,我當時懊惱極了。不過,在后來的歲月里,我發現那次經歷是我人生中生動的一課。它時刻提醒我在做事關‘烏龜’的決斷時,都不要忘記先聽聽烏龜自己的意見。” 我們有多少事情與此相類似?我們要為民工折騰事務,時時忘記聽聽民工自己的建議;我們為學生作出決斷,往往忘記聽聽學生自己的看法…… 我建議,教育系統要有一個明確的制度設計:所有學校,無論大學中學,一旦涉及學生勒令退學、開除學籍這類可能毀掉學生一生的處分,一律要開聽證會,要聽聽“烏龜”們的意見,不僅要聽取當事“烏龜”的意見,還要聽取其他“烏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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