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與法律之間 借律法砸王直墓的可行性分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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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12:20 中國青年報 | |||||||||
何向東 “日本人在安徽為民族敗類王直修墓”一事近日又起波瀾。2月25日,南京大學法學院在讀國際法研究生張訥、李健向南京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民事訴訟狀,將日本長崎縣五島市政府及12名捐款修墓的日本人告上法院。據悉,法院正對此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立案。(《現代快報》3月2日)
相對于1月31日晚兩位教師用“斧頭”和“榔頭”砸墓的事件來說,兩位學生采取法律手段解決民族感情問題,我也認為是一種“理智且冷靜的解決方案”。但是就目前情況而言,訴訟的可行性卻值得分析。 對于張訥、李健的起訴而言,難點在于法律能否通過程序來認定王直是漢奸,這將是訴訟成敗的關鍵。如果法律能認定王直是漢奸,那么,為一個漢奸在中國的國土上修墓碑,顯然是中華民族的恥辱;修墓碑的行為顯然侮辱了整個中華民族,而中華民族又是由一個個中國公民組成的,因此該行為無疑是侮辱了每一個中國人,侵犯的是每一個中國公民的人格尊嚴。根據我國的民事法律規定,自然人因人格權利(包括人格尊嚴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害賠償)。這種情況下,法律就應當支持我國公民通過訴訟來要求王直墓的東家自己來“砸墓碑”。但問題是,對于王直這個專家們都爭議不休的人物,要想通過法律來認定其為漢奸,非常困難。而如果法律不能認定王直為漢奸,那么“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場官司的前景就不樂觀。另外,雖然我個人認為張訥、李健的起訴是沒有問題的,但由于沒有“先例”,該案件是否能夠在法院立案,也令人擔心。 認定王直墓侮辱了中國人太難,但繞過這個問題通過法律來“砸墓”,卻仍然可能。因為此前就有報道稱,安徽省民政廳方面也認為建王直墓本來就違法(《新京報》2月6日)。首先,王直的墓規模大,在修建時應當報有關民政部門審批,但該墓修建時卻未履行這些程序,是不合法的。其次,土地是國家的,承包責任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個人也無權私自改變土地的用途。這塊地沒有通過土地部門許可,拿了補償款就私自轉讓給別人當祖墳,應當視為土地違法。由于以上問題,安徽省的民政和土地執法部門完全有可能對王直墓的修建行為進行處罰。可如今安徽方面并無反應。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任何中國公民都可以向安徽的執法部門進行口頭或書面舉報。如果他們對舉報也置若罔聞,那么舉報人就可以以這些執法部門不作為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相對于民事訴訟來說,這條途徑更容易走得通。 不管怎么說,南京兩位學生欲通過法律“砸墓”的做法,是理智的,也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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