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此不再吃旺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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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5日 14:57 東方網 | |||||||||
作者:萬潤龍 那則一直警告人們如果不吃“旺旺”,就會讓你一年不旺的“旺旺”產品電視廣告片,因涉嫌違反《廣告法》第7條,傳播迷信內容,近日被江蘇省工商局緊急“叫停”。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這則廣告的畫面是:唐先生一家因沒收到陳先生送的“旺旺”大
中國青年報說,“旺旺”的廣告常常語帶威脅地警告消費者:“過年了不吃旺旺,新的一年不會旺哦!”而“旺旺”集團上海總部負責人對此的說法則是:“旺旺”的廣告宣傳,不過是為了博君一笑。 筆者以為“博君一笑”的說法缺乏說服力。“不吃旺旺,新年不旺”的廣告設計不僅是宣傳迷信,還帶有對消費者詛咒的成分。無論是用演繹還是用推理,都無法消除這詛咒的結論。可以將“唐先生”的故事改成一則簡單的推理:只有去吃旺旺,家道才會興旺;如果不吃旺旺,家道就會不旺;那么,那些沒有買“旺旺”的,家道一定不會興旺。這與“你不買我的東西,你就沒有好下場”的詛咒有什么區別? 商家促銷,設計一些廣告語,設計一些情境故事,本來無可非議。但這些廣而告之的故事和語言必須是與人為善的,必須是不傷害別人的,也一定是符合社會文明的規范的。在這方面已經有過許多成功的例子,比如“吃了娃哈哈,吃飯就是香”,比如“送你一份吉利,無論你在哪里”,這樣的廣告語,讓人喜聞樂見,接受他們的產品也就順理成章。 而“旺旺”這樣的廣告故事,則讓消費者厭惡。雖然有些孩子會因為害怕“不旺”而去買來吃,但這種被迫消費是不會持久的。稍有理智的消費者看了聽了這樣的廣告故事和廣告語,會從此不吃旺旺食品——你損了人,我就偏不買你的東西! 這就叫“搬起石頭壓了自己的腳”,損人者不可能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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