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10時許,長春市“的姐”于女士駕車行至農安縣合隆鎮鄧家屯村磚廠南1公里處時,遭到車上3名男子搶劫,為配合警方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由長春市先后趕去救援于女士的出租車有近千輛。(見2月24日《現代快報》)
協助警方追捕犯罪嫌疑人,是每個公民應有的責任與義務。為了與犯罪分子作斗爭,長春市近千的士不計報酬,主動出擊,此情此景,無不令人動容、敬佩。
不過,就此次抓捕犯罪嫌疑人來說,我覺得近千的士傾巢出動,并非是一件好事,我個人認為,其舉不宜提倡。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后果并非想象的那么嚴重。我們注意到,被害人僅僅被搶走現金145元,手機一部,況且三名犯罪嫌疑人中已有兩人被抓獲,只有一人在逃,為此而興師動眾,真有這個必要嗎?
其次,的士是城市必不可少的主要交通工具,近千的士全部投入到追捕犯罪嫌疑人中去了,勢必給市民的出行帶來不便,由此增加了城市交通壓力。
再次,近千的士從各個不同方向同時追捕犯罪嫌疑人,容易造成交通擁堵,甚至引發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長春近千的士司機挺身而出、見義勇精神值得贊賞,這是毫無疑問的。如何發動群眾共同抓捕犯罪嫌疑人,我覺得警方確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比如,將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情況及時通過電臺告訴的士司機,如果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去向,可動員正在該方向行駛的司機協助追捕,果真如此,就不會出動那么多的車輛,費那么大的周折,而最終結果犯罪嫌疑人還是成了漏網之魚,這件事值得我們反思。
(稿源:紅網)
(作者: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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