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證: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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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5日 09:39 中國青年報 | |||||||||
趙強 按照北京市立法計劃,《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正文內簡稱北京《條例》)將在3月審議廢止。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廢止條例不等于取消暫住證。因為:“條例的廢止只是意味著該條例中大部分條例沒有保留的意義,不再實施。但有些內容是國家明文規定的,就要繼續依據國家有關立法來實施。比如外地來京
針對暫住證制度,中國行政法學權威馬懷德教授、姜明安教授曾表達過看法,他們認為,《條例》是目前北京市實施暫住證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據(2004年9月4日的《新京報》)。因此可以形象地說,北京《條例》好比是“皮”,暫住證是“毛”,離開北京《條例》的暫住證,就是無皮之毛。 如今,北京《條例》即將取消,暫住證也將失去其存在的意義。但周繼東先生的回答,顯然告訴我們,《條例》沒有了,但另有規章確保暫住證的存在。盡管報道中沒有明確指出暫住證賴以存在的法律條文,但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會知道,“外地來京人員須辦理暫住證問題”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相關內容”,這兩張新“皮”所涉及的相關法規法律應該指的是《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但前者所涉及的有關審批事項,在2002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就已經取消了。后者也只在第十條規定:“有關部門審批成年流動人口的暫住證、營業執照、務工許可證等證件時,應當核查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過的婚育證明,并將審批結果通報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沒有婚育證明的,不得批準!憋@然,其與暫住證并無必然聯系。 可見,這兩張“新皮”實際上是兩張“假皮”。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是世人皆知的道理。兩張“假皮”,能黏附得住多少“毛”,又能黏附多久呢?這只能反映出想方設法的“毛”的心態罷了。 有論者指出,這種拼命護“毛”的心態有兩個理由:其一,城市管理者們對“行政控制”與“強力約束”這些傳統的治理手段往往抱有近乎迷戀的心態,一旦舍棄便手足無措。實際上,廢除了暫住證的武漢等城市,治安并未像某些人預言的那樣“變得不可收拾”。其二,圍繞著暫住證的發放與管理形成了一個既得利益集團,為維護其利益,他們自然要以種種理由反對廢除暫住證制度。 平等,是我們今天創建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理念。但我們看到,北京早在2003年就取消了在京港澳居民華僑暫住證制度,可為何在對待內地同胞的暫住證問題上就這么難呢?不取消針對外來人口的暫住證,即使不是歧視,也至少是一種不平等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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