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貪局長的疑問:有多少行賄者也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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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4日 10:05 中國青年報 | |||||||||
這是一位反貪局副局長的追問 汪海 “你聽說過有多少人因為行賄被判刑?”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劉繼明副局長劈頭蓋臉問筆者。這位從事反貪污賄賂工作近25年的檢察官告訴筆者,按法律規定
信陽市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2004年以涉嫌受賄對一公安局長立案,紀檢部門認定節假日收禮金、禮品不能定受賄,所以,此案以受賄立案始,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而告終。 當前,職務犯罪呈現大案要案多、窩案串案多等特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對行賄者處罰不力。2004年,河南省信陽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104件、共109人,其中賄賂案11件、11人。 劉繼明副局長說:“行賄者往往根據受賄者的防護能力采取行動……現在,行賄者膽子越來越大,攻擊性越來越強。”他認為,我們現在反腐重點集中在受賄者,集中在提倡增強領導干部拒腐防變的能力,但對行賄者懲戒明顯不力。 劉繼明指出,有一類行賄人多是迫于某些公務員的嚴重官僚主義作風和極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等而被迫行賄。 劉繼明副局長告訴筆者,對行賄案件的查處難度大、阻力大,行賄者至少可分為五大類。 第一類,一方面,行賄人對有些受賄者存有感激之情,不愿主動交待;另一方面,行賄人已經從受賄人處得到了利益,再交待行賄行為,這在感情上說不過去,或者說行賄后正在等待受益,盡管受賄人已經被查處,但仍有幻想。在這種心理支配下,對已經受益的行賄人,往往在權衡利益與感情,往往對待偵查人員是軟推硬頂或避實就虛,甚至會對偵查工作采取明支持、暗阻撓的反偵查策略。 第二類,行賄人抱有僥幸心理,不主動交待。此類行賄人自認為行賄行為隱蔽,受賄人不會主動交待,高估自己的反偵查能力而低估檢察機關的破案偵查能力,幻想通過拒供而逃避罪責。 第三類,行賄人因擔心遭受打擊報復,而不愿主動交待。受賄人一般都是身居要職或者有一定的地位,交待了行賄問題,怕告不倒反而受到打擊報復,或者遭到刁難,增加自己的麻煩。處于這種心態的人,他們行賄的主觀動機一般都是為了取得正當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往往存在著一定的隸屬關系或者直接領導關系。因此,他們對待偵查人員的調查顧慮重重。 第四類,行賄人所得到的利益屬于不正當的。這種行賄人主觀目的十分明確,即是為了得到不正當的利益。一旦行賄成功,就往往會給他們帶來幾倍、甚至于幾十倍的利益,因此,他們不會輕易放棄到手的利益,從而頑固地對抗偵查活動。 第五類,行賄人存在強烈的畏罪心理。此類行賄人多是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或者其謀取不正當利益之后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還有其他罪行,交待了行賄怕受到法律追究和嚴懲。在訊問中,他們畏罪心理較強,內心處于供與不供的激烈矛盾之中,往往千方百計地抵賴;往往會用試探性的方法,了解他們交待后會受到什么處罰。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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