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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風放鞭炮凸顯法律觀念淡漠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8日 12:47 光明網

  姜文兆

  在全國的禁鞭城市中,無視禁令“頂風”燃放鞭炮現象近年來已司空見慣。《法制晚報》報道京城仍不乏違禁頂風放鞭者。據新華社電訊,地處西北地區的蘭州市在新年鐘聲過后,燃放爆竹由開始時的間歇很快匯成厚重的一片,籠罩住整個城市。幾乎讓人誤以為已解禁。諸如此類視法規禁令為無物、違法頂風亂放鞭炮人數逐年增加

  情形,國家有關部門決不可再等閑視之。它凸顯了法治觀念淡漠、褻瀆和蔑視法規禁令者越來越多之警訊,這無疑是對遵紀守法和加強國家法治建設的嚴峻挑戰。

  在部分大中城市市區實行禁鞭肯定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不但提升空氣質量凈化環境,也大幅度減少了人身傷害和火災事故發生,利莫大焉。然而伴隨著某些城市違反禁令頂風燃放鞭炮人數日漸增多,“禁鞭”禁令已名存實亡。實施禁鞭前七、八年極少有人違規的良好局面蕩然無存。這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散漫狀況,無可辯駁地證明了絕對數量十分“可觀”的人法制意識缺失和法律觀念空白。其一,有人把燃放鞭炮僅僅當做一種“孩子氣”的自耍自樂,認為是無足輕重的小事一件。只圖自家的率性快意于一時,硝煙彌漫、噪音四起等等對環境形成的污染,以及導致的人身傷害和火災卻不屑一顧。他們在主觀上從未把“禁鞭”規定作為一個必須遵守的法令來看待,意識不到“違禁”就是“違法”。其二,有人雖然把禁鞭令看作法令,卻覺得燃放鞭炮并非貪污受賄、走私販毒類型的違法,違反禁鞭法令沒什么大不了的。實際上,任何法令的嚴肅性、強制性和不可違逆性都是同樣的,沒有可以不遵守的法令。其三,有的人認為禁鞭令應該取消,因而便無所顧忌地頂風帶頭燃放。暫且不論禁鞭完全必要,深得大多數人擁護。即使需要修訂,也只能在“開禁”之后才能燃放。當禁鞭令存在期間依然要無條件遵守,此為公民起碼的守法意識。而置若罔聞明知故犯者,已屬于在蔑視和挑釁法律,乃更大程度上的法律觀念缺失。以有“年味”和“傳統文化”為幌子,作為頂風亂放鞭炮的理由更加荒謬和狹隘。無論追求什么“味”都不能違法。莫說放鞭決不能等同于“傳統文化”,什么文化也不能違法亂放,更不能破壞環境損害他人!相對于禁鞭法令而言,誰放鞭誰就違法,就應該受到相應制裁和承擔違法后果。

  禁鞭法令也在法律的范疇內,無可置疑也具有強制性。然而非常遺憾的是許多城市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頂風放鞭者聽之任之不予絲毫約束,更加助長了頂風放鞭者的“囂張氣焰”。譬如今年春節休假期間,中部地區某省會禁鞭的各城區不時有炸鞭聲,由于無人出面制止遂使燃放者愈發肆無忌憚。如果都能像北京市朝陽區崇文區公安機關那樣認真執法(朝陽區今年已拘留違反禁鞭規定者88人,崇文區已拘留13人),相信頂風非法放鞭者必會有所收斂,決不致于在某些城市如今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能否認真自覺地遵循和恪守之,同樣是對每個人法制意識如何的檢驗測定。“頂風”違法燃放鞭炮決非小事。它凸現了為數越來越多的人法律觀念迅速淡漠的危險傾向。折射出部分人輕忽藐視法律并視如兒戲的負面心理狀態,可能進而導致更多人對其他法律也視若無睹為所欲為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法律觀念淡漠是秩序和法治的天敵。尊重各項法律法規并接受其約束規范,為現代文明國家人民的基礎素質之一。惟有如此才能使我們的法制文明建設程度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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