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不得到娛樂場所簽單怎成反腐新措施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8日 11:56 紅網 | |||||||||
為防止腐敗現象的滋生,沈陽市鐵西區政府要求,今后,各級領導干部一律不得到賓館、酒店、公共娛樂場所簽單。中共鐵西區紀委全委(擴大)會議對此提出明確要求,如工作需要可由單位辦公室主任簽單,但必須在月內結清等8大反腐敗措施。(2月16日《時代商報》)讀到這則報道,著實讓我莫名驚詫了一番。 “不得簽單”,很顯然,并不是“不得涉足”。當然,“不得涉足”有對娛樂場所
也許,鐵嶺區政府以為,作出“不得到賓館、酒店、公共娛樂場所簽單”的規定就是對領導干部的一種監督。但是,我們設想一下,這樣的規定會產生是什么樣的結果呢? 領導干部光臨了,消費了,卻“不得簽單”,那么,誰來簽單?規定很具體,“如工作需要可由單位辦公室主任簽單”。但是,領導的每次活動辦公室主任就一定參加嗎?是不是為了“簽單”,本不需要參加的也必須參加呢?如果單位領導們分別“活動”,辦公室主任又如何“分身有術”呢?一些規模較小的單位可能還未設“辦公室主任”一職,是不是為了“簽單”也得增設此職?再說,此項反腐規定約束的是“各級領導干部”,辦公室主任,什么時候成為了“各級領導干部”之外的干部? 事實上,在目前,習慣的思維意識里,娛樂場所或多或少地包含著一些隱晦的含義。所以,領導干部們涉足娛樂場所,多半也是“羞羞答答”、“半遮半掩”的,又有幾個領導的消費需要由自己出面簽單的呢?作出“領導干部一律不得到賓館、酒店、公共娛樂場所簽單”的規定,大概只會使領導干部出入各類娛樂場所更加“心安理得”。另一方面,領導消費,他人簽單,領導的權力象征也會被更加放大。簽單的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單位。這其中,又怎能避免不產生新的腐? (稿源:紅網) (作者:劉楚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