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今報》報道,遼寧省公安廳決定從現在開始到今年4月15日止,全省將開展公安機關及民警違法違規購買、使用車輛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這也是遼寧省建省以來首次開展類似行動。
早就應該對公安系統違法違規購買、使用車輛進行整治了。公安系統本來就享有一定的用車特權,公安交警又是車輛的管理部門,然而,個別公安人員并沒有滿足于這些先天
優勢,而是不斷地闖車輛管理紅線。有的公安人員不僅帶頭購買無正當手續的車輛,而且,大搖大擺地開著無牌無證無照的車;有的警車除了車頂上有一個警燈外,沒有其他任何標志;即便有的通過正當途徑購買了車輛,卻不主動辦理相關手續,掛一個警車標志就橫沖直闖了。由于違法違規車是公安車,交警不好管,交通不便管,群眾不敢管。
有一個典型的事例:曾榮獲全國優秀人民警察稱號,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兩次,還多次獲撫順市政法系統人民滿意政法干警等稱號的張永軍,就這樣成為盜車團伙的戰利品,由一個優秀警察轉變為收購、銷售贓車的大盜,3年多時間,他送出或賣出近60輛贓車。
執法的帶頭違法,且將這種違法視為一種理應享受的特權的時候,影響的不僅僅是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管理的秩序,而且會誘發犯罪。撫順市優秀警察轉變為盜車團伙的銷贓能手,有20名民警涉嫌購買、使用或介紹購買贓車,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會為社會造福;當它成為某些人手中的特權后,受傷的不僅是社會,自己很可能傷得更重。
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因此,公安系統迫切需進行一次“贓車”清理,這不僅是遼寧需要,而且是全國公安系統都需要。亡羊補牢,未為晚也。通過集中清理整治,徹底清除違規違法購買、使用車輛的“特殊地帶”,并以此為契機,促使公安系統成為守法的典范。
(稿源:紅網)
(作者:謝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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