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勞資糾紛為何不能讓戴爾生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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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4日 09:10 人民網-華東新聞 | |||||||||
人民網記者 郝洪 本來是一件再普通不過的外企勞資糾紛,卻變得有些微妙起來。 2月2日,某報題為《一個外企員工的死亡裁定》的報道說,戴爾公司中國總部一員工加班時突然倒地,50多天后死亡,由此引發是否工傷的勞資爭議,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什么?從報道中多少能找到一點答案———戴爾公司是當地利稅大戶,地位非同一般;此前,戴爾公司有意將總部遷至上海,當地政府多方挽留。或許可以這樣推導:假如戴爾生氣了,就有可能離開當地;假如當地沒有戴爾,就可能影響經濟發展指標……以此邏輯推論下去,想來有些小人之心。也可能這些信息要表達另外一個意思,即避免讓更多的當地人生氣。因為,假如戴爾生氣、搬走,會直接影響當地的就業,影響城市的公眾利益。 不管出于什么樣的目的,“不能讓戴爾生氣”確實是不少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典型心態。 時下,政府“親商”一詞迅速流行,怎么“親”,不同的人有不同理解。蘇州工業園區當初提出“親商”理念,其實是指在法律框架之下的規范操作,包括強調服務觀念、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規范政府運作;是權力透明、權力下放;是勤政、廉潔、高效。親商,并不妨礙那里用制度保障外企員工從企業得到高福利待遇。 不過,“親商”理念被借鑒到四面八方之后,“親商”之“親”卻有了更多曖昧的解釋。比如,減稅讓利,在政策上向外商傾斜;給予外商投資企業以超國民待遇;對外商有求必應;甚至,在法律上、在原則上也可以網開一面。 在報道中,我們還看到幾個引人深思的細節:“當××市勞動局就鄭杰工傷問題展開調查時,曾被戴爾公司拒之門外”。 “在鄭氏家屬申請工傷認定后,戴爾公司曾向××市勞動局遞交一份材料:‘鄭杰家屬無理取鬧,給各方都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為此,我司建議貴局工傷科不應予以受理,同時應保障我司的正常經營秩序’。” “另一位××市勞動局官員透露,工傷科方面曾經表態,如果戴爾承認工傷,即使已過時效,工傷基金仍然可以支付這筆資金,不需要戴爾承擔,且可以作為戴爾重視員工福利的正面典型,但戴爾沒有答應。” 企業有何權利將正常調查取證的勞動部門排斥在外?企業又如何能自信地建議政府部門不受理與自己相關的投訴?有關部門又如何能私下與企業協商以利益交換方式尋求解決之道? 在現階段,把招商引資、發展經濟作為地方政府工作重點,本無可厚非。但不能忘記一點,發展的最終目標是“為民造福”。昨天下午,看到那篇《一個外企員工的死亡裁定》之前,筆者剛剛結束在昆山的采訪回到上海。而在這次采訪中,昆山市委書記曹新平一番關于“親商”的理解,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有益啟示。 曹新平認為,“親商”之“親”并不要求政府與企業親密無間,而是親密有間。“親商”應該建立在依法行政、規范操作、善待員工的基礎上;建立在提升高水平、高效率服務基礎上。筆者以為,帶有行政干預色彩的“不要讓戴爾生氣”這句話,有違法行政、操作失范之嫌,且無從體現善待員工,也與提高政府服務效率無關。 筆者無意認定戴爾是否有違我國勞動法———勞資爭議完全是在專業領域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只要有關部門不要“多事”,仲裁機構依法公正,仲裁的結果,相信應該不會讓戴爾有生氣的理由。 《華東新聞》 (2005年02月04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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