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銀行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隨筆砸談 > 正文
 

廉政合同豈能以罰代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31日 14:53 紅網

  重慶市綦江縣魚欄嘴水利樞紐工程投資達2.1億元,為防止職務犯罪發生,日前,在綦江縣檢察院的監督下,工程的發包方、承包方和監理單位分別簽訂了廉政合同。合同規定,在工程建設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違反廉政合同的一方,應按工程造價的1%至5%承擔違約責任。(1月25日《檢察日報》)

  “廉政合同”是近年來見諸報端的一個新名詞。現在,有了“違反廉政合同的一方
,應按工程造價的1%至5%承擔違約責任”的規定,“廉政合同”看來要比原來空洞的口號有點進步了。可這樣的規定難免讓人疑云重重:“不廉”的行為由誰來界定?罰款由“不廉”單位的負責人交還是單位埋單?如果由單位埋單,處罰又有什么意義?由誰來行使處罰權?罰款該交給誰?不交罰款怎么辦?難道“不廉”只是處罰“工程造價的1%至5%”就完事了嗎?且不說處罰的主體不明、依據可疑,就是這種以罰代法行為本身,就是典型的病急亂投醫的法盲之舉。

  問題還在于,這樣的廉政合同有沒有法律依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廉政合同雙方主體不平等就不用說了,關鍵在于廉政是法定義務,無論簽不簽合同,有義務的當事人都必須廉政,而合同的義務是雙方當事人設定的,并且是可以變更、終止的。顯然,廉政義務是不能也不需要用合同來設定的,雙方當事人無權設定,設定了也是無效的。發包工程之類本來就不是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份內之事,動用國家行政或司法權力從事具體民事經濟活動,本身就是權力的濫用,就必然會產生腐敗,更遑論反腐敗!這個根本問題不解決,廉政合同又有何用?廢紙一張的合同我們見得還少嗎?公開的招標有時都流于形式,腐敗并未得到絲毫收斂,再弄個廉政合同又能如何呢?本來是當事人法定的義務,卻用協議來約定,這種對法律的無知,不過是徒讓人家笑話而已!

  “有項目必有腐敗”,此話雖有偏頗,但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工程腐敗問題的嚴重性。檢察機關與有關單位聯合開展預防工作是必要的,但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必須依靠法律,通過有關預防犯罪的立法來劃分各有關單位的責任。靠這種本身就令人疑云重重的“廉政合同”來預防工程腐敗,其效果可想而知也。

  (稿源:紅網)

  (作者:王威)


  點擊此處查詢全部合同新聞




評論】【談股論金】【推薦】【 】【打印】【下載點點通】【關閉





新 聞 查 詢
關鍵詞
彩 信 專 題
新酷鈴選
最新最HOT鈴聲推薦
雙響炮
經典四格漫畫
請輸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專題   更多彩信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