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忽視了公益事業的界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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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31日 09:53 新京報 | |||||||||
民政部日前就2005年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專門下發通知,對賄選作出了新界定,指出:“要認真研究和區分一般人情往來、候選人捐助公益事業以及承諾經濟擔保等法律未明確禁止的行為,與直接買賣選票行為的不同!蓖趿諏Υ颂岢鲑|疑,認為“法未禁止不是否定‘賄選’的標尺”。(1月28日《新京報》) 王琳先生舉了一個例子:“如果候選人在選舉前夕宣布向每位有學齡兒童的家庭捐
對于賄選固然應該堅決反對并予以法律制裁,但在依法打擊賄選的同時,也應當允許乃至鼓勵候選人通過各種未被法所禁止的形式,來充分闡述自己的“施政”理念。包括通過捐助公益事業樹立形象,通過具體承諾贏得民心等。這既是候選人積極爭取選票的合理手段,同時,也是對選民權利的尊重。 舉出“候選人在選舉前夕宣布向每位有學齡兒童的家庭捐助一筆助學金”這樣的事例,其實也隱含著對農民民主熱情及素質的輕視。其實,絕大多數的農民是不會因為有人作了這樣的承諾,就會浪擲手中的選票的。這顯然低估了農民對于民主權利的珍視及參與民主的能力。 □魏文彪(江西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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