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權力中的陽光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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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7日 11:15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本報評論員 西風 這段時間,從中央到地方,關于廉潔從政、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聲音不絕于耳,這充分說明,我國反腐倡廉工作不僅在年終節前處于重點監控階段,而且也預示著它將進入一個新的有望質的突破的時期。
前天,江蘇省召開了兩個雖說常規但格外引人注目的會議,一個是省紀委全會,一個是領導干部警示教育會。省委主要領導在這兩個會議上的講話中都不約而同地提到了一個詞匯———陽光,強調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加快構建江蘇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讓公共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源頭上遏制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 眾所周知,這里所說的“陽光”,并非自然界中的太陽光照。那么,常常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提及的“陽光權力”,“陽光法則”,究竟應該有什么樣的政治隱喻和特殊含義呢? 依筆者的理解,以“陽光”作形象化的比喻,也是一種親民體現,因為百姓對深奧的政治學不太懂,要讓他們對反腐倡廉的百年工程感同身受,沒有比“陽光”更貼近的了—— 太陽是一個亙古不變的宇宙核心力量,它引導太陽系的正常運轉,演變四季交替,規范星際軌道,沒有太陽,我們的星球就會無序和無常。反腐倡廉的“陽光權力”“陽光法則”,實際上就寓意權力運行和監督需要一個核心的力量來控制著,這就是“制度設計”。在日前公布的“中央頒布實施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中,建立和健全對各級領導干部實施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程序和機制,就作為一個核心方針放在重要的位置。這些反腐倡廉政策制度創新方面的內容十分豐富,如加快廉政立法進程,研究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探索制定公務員從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規;全面推進有利于防治腐敗的制度改革,堵塞制度漏洞等。江蘇也把今年作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年”。 陽光可以洞穿一切,使世界變得透明和通亮。提出“陽光權力”,就是說權力的運行和監督都要以公開的方式,在老百姓看得見的情況下透明進行,杜絕長期以來存在于權力領域的“暗箱操作”。應該說,改革開放以來,公開化、透明化,知情權、參與權已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某些地方因為種種原因還未能完全實現陽光操作,這次中央的“實施綱要”首先明確提出“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就是一個重大突破。因為作出這樣的規定是非常必要但又需要慎行的。推行黨務公開,理論界雖早有討論,但由中央文件明確規定,這是第一次。政務公開、廠務公開等已推行多年了,但效果不盡理想,有的地方、部門或單位還存在擺樣子、走過場,這在某種程度上與沒有實行黨務公開有關。所以,實施黨務公開事不宜遲,而且必須動真格的。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處罰過程都應全面公開,實現真正的“陽光黨務”。 陽光具有消毒功能,陽光可以威懾病毒,陽光也可以滋生霉菌;陽光既可以傷害人體,也可以給人類帶來溫暖和關懷。既然叫“陽光權力”,這權力就要像陽光一樣,合理調整好自己的功能,該滌菌祛病時毫不保留,摧枯拉朽,該溫暖人心時就要含情脈脈,春風拂面。同時,權力運用不好,也會給當權者和權力針對人帶來傷害。說陽光權力,也就是說權力具有多重性。如果我們不能把權力運行和制約放到一個有著多元社會環境的評估中,就很難理想地打造權力王國,構建和諧社會。 作者為本報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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