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四必其實大可不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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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2日 09:15 新京報 | |||||||||
1月10日是全國110宣傳日,但浙江嘉興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的警察卻悄悄揭下了懸掛在門口數年之久的“四有四必”標語牌。所謂“四有四必”,是指“有警必接、有難必幫、有險必救、有求必應”。(1月11日《現代金報》)1999年秋天,筆者大學畢業入某市巡警支隊工作。 當時,正是大抓“四有四必”口號落實的時期,十六個大字被制成標語懸掛在支隊
然而,一些經驗豐富的老巡警卻對此提出質疑,他們認為,“有警必接、有險必救”是110的法定職責,沒必要拿出來強調,而“有難必幫”和“有求必應”則大可商榷。因為什么是“難”,什么又是“求”,怎么又算“幫”和“應”,并沒有任何書面規定,任何人都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需求靈活解釋,這樣勢必給工作帶來尷尬。 上崗巡邏后,才真正感受到“四有四必”的壓力。那時,每條主干道都配備了警車巡邏,算得上警力充足,可是大家依然被折騰得夠嗆。 每天半數以上的假報警就不說了,最讓人害怕的,還是無數與警務工作無關的求助。 手機掉在廁所里自個兒不愿去撈的、夫妻鬧別扭讓民警裁斷是非的、小貓上樹小狗下水的,甚至還有請我們飛檐走壁開門撬鎖的……各類要求,不一而足。一般的小事,順手也就給幫了,誰叫我們的車上漆著標語呢? 遇到要爬墻上樹,偶露難色,群眾就不依了:“你們不是說‘四有四必’嗎?我們現在有需求有困難,怎么能說話不算數?”再后來,民警幫小孩解答數學題,給下崗工人送早飯的事跡屢屢見諸報端,我們就更不敢抱怨。然而,實際效果卻是,大家疲于奔命地到處做“社區服務隊”,犯罪率卻未見降低,正常的巡邏勤務都被日常瑣事淹沒。 2003年4月,公安部終于出臺了《110接處警工作規則》,不再把“四有四必”作為職責要求。盡管自己當時已經脫下制服,也不禁為同事們松了口氣。 長期以來,出于通俗易懂、方便傳播的需要,公安機關總愛對具體措施進行口號式的總結,“XX必X”、“XX110,一撥就靈”之類的承諾比比皆是。然而,作為與群眾生命財產安危息息相關的執法部門,最重要的就是讓自己的權力義務在《人民警察法》等法律的框架內有序運行。而口號作為抽象層面的東西,反而會使本來有法可依的東西被人按照需要,進行倫理化或道德化的提升,使法律本可以解決的事情,被賦予道德層面上的多重解釋與含義,無形中消解了執法部門的辦事效率。 事實上,人民警察可以依法向職責范圍以外的請求說“不”,人民群眾可以依法對警察的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 這樣,才真正有助于依法行政、減少成本。從這個層面上講,“四有四必”,大可不必。 □何帆(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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