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意識應體現公民的自覺自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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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1日 10:06 中國青年報 | |||||||||
翰楚 近日,北京市統計局公布了北京市社會發展七大領域發展指數的評價分析報告。在提出北京市人口壽命、市民素質、生活質量等都有明顯上升的同時,不無憂慮地指出,“市民的公民意識還有待加強,近年來,北京的社區志愿者和無償獻血人次呈逐年下降趨勢(不排除由于2003年非典影響居民外出的因素)。”(《新京報》1月9日)
公民意識是現代民主政治成長的基礎,它是指作為一個國家公民,對于自身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權利和義務的自覺。其中,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互為前提和基礎,二者不可缺一。統計報告將社區志愿者和無償獻血人數作為衡量公民意識的重要標準,其實是混淆了公民的公益意識與公民意識。 以公民法定權利和義務的自覺,作為支撐的公民意識,是一個十分寬泛的領域和范疇。比如作為公民,是否自覺履行國家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是否敢于表達言論,參與和監督政府政策過程;是否敢于依法維護自身權利等等,這些都屬于公民意識內容。而公益意識,則主要說明公民出于自愿原則上參與公益活動的意愿。公益意識的增強,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公民意識的發展,但它受很多其他復雜因素的影響,如傳統道德、服從意義上的自覺等。公眾的公益意識強,并不代表公民意識就強。如“自愿獻血問題”,過去大多數人的自愿,其實主要就是出于道德因素和服從因素,并不是真正的“公民意識”表現。 將公民意識混同于公益意識,實現上是固有的淡化公民權利而強化公民責任的傳統意識的表現,表明對公民意識的認識仍存在誤區。同時,對于公益活動性質的認識也有偏差,將公益活動作為公民的責任與義務。 其實,統計局報告中表明社區志愿者和獻血志愿服務人員數目的下降,恰恰反映出公民的道德意識和公民意識雙重缺失下的社會困境,也證明了原有的公益行為已缺少社會支撐。要培養公民的公益意識,當務之急是讓各種公益活動回歸真正意義上的“自愿”,杜絕硬性攤派等類似的行政指令性行為,通過各種有效的宣傳和激勵措施,鼓勵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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