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大王”王澤華在任期尚有兩年之際,以“需要照顧病妻”為由提出辭去省人大代表之職,并已得到批準。這對王澤華本人是一大遺憾,對公眾更是一大遺憾。如果病妻不需要他親歷親為去照顧,以他為民直呼的熱情,他會請辭嗎?
卸下了對廣大選民的責任而回歸家庭,王澤華對老伴和家庭的愛護的確讓人欽佩,但以王澤華旺盛的精力、為民請命的秉性,他辭職是心有不甘的,甚至還想再干第四屆、第五
屆,群眾也歡迎這樣的“終身代表”。其實他不辭職,像有些代表一樣,只來開開會舉舉手,也能平安抵達任期屆滿,但他以提出有建設性的議案為代表最重要職責,在無暇為形成議案調查研究的情況下,他果斷而痛苦地提交了辭呈。他不愿尸位素餐,他信奉在其位必謀其政,此等胸襟和勇氣,更使我們呼吁他應該留下來,而有些代表倒該提出辭職!
難道就沒有辦法讓王澤華這樣公認的、能造就萬人之福的精英做到公私兩全?對無親無故的鰥寡孤獨者,政府尚能提供救助,對王澤華這樣有特殊貢獻的人物,在家庭事務妨礙履行職務,自身無力排除時,難道政府職能部門不該提供必要的關愛,使他們心無旁鶩地投身社會公共事業?王澤華由于盡責地履行人大代表職務,由公職身份而成為一名公眾人物,一名道德和事業的楷模,正所謂“公眾人物無隱私”,他的家事一定程度上已不是純粹的私人事務,而與公共利益相關,政府有責任解決他的家庭難題,讓他抽身為更多人謀利。領導干部不用自己操心家庭事務,人大代表為什么不能享受這種待遇呢?尤其是像王澤華這樣真正得到人民愛戴的人大代表?
|